謝邀。
對您父親在工地受傷表示難過,希望您能堅強面對,也祝愿您父親早日康復。這種情況下,不管工地管不管,都要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是可不可以報警的問題。后續與工地或具體責任方協商醫療、賠償等,第一時間的報警后的筆錄資料,都是在工地受傷的一種有力證明。
一、第一時間報警,在個人無法找到工地負責人的情況下,或是工地推諉扯皮不管的情況下,警察的介入是對處于弱勢地位個人的權利的一種有效的救濟和幫助。
就像樓主所說,人都在工地受傷了,工地不管!在忍受父親受傷的悲傷之余,肯定飽含著滿腔的憤怒和失望。相對于個體來說,單位永遠處于強勢地位,在個人在工資受傷后,往往依靠自己的力量真的難以去有效維權。
但是,如果第一時間報警,警察一般5分鐘內就會出警。警察到場后會進行詢問做筆錄,那這時候就需要找到雙方當事人和責任人。工地在此時想推脫,估計有點難度。
二、受傷后,要根據您父親的情況,確認工地的責任主體、確認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這樣為后續報工傷或是進行民事訴訟賠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農民工在工地上受傷其實還是比較常見的。然而,一般工程往往是由承包人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如包工頭),或直接雇傭包工頭,其他組織或個人(如包工頭)再招用農民工進行施工。此時,涉及到承包人、其他組織或個人與農民工多方關系主體,那這時候要想報工傷、要想獲得賠償,就必須找到責任主體,確認您父親在工地用工是屬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雇傭關系。
這里用工主體的責任給您提供一份文件供參考:
2005年人社部頒布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 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確立責任主體后,確認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雇傭關系。如果是勞務關系就要報工傷。工地不報的話,個人可以報工傷。如果是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范疇,那就要走民事訴訟的程序申請民事賠償。
這里友情提醒樓主:
如果工地具備用人主體資格的,找工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工地或是或承包人不具備用人主體資格的,在工地上因工受傷,可以向承包單位的建筑公司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最后,愿您父親早日康復,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