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還是根據此人抑郁癥的輕重程度,來選擇公司的決定吧。并不是所有的抑郁癥都一定要辭退,但這一個度非專業人士肯定是無法把握的。最好是有專業機構的鑒定結果,來作為公司選擇的依據。
在此給題主分享一個我身邊的同事案例。
我有個女同事工作了10年,后來不幸患上了抑郁癥。但是單位里幾乎沒有人知道,只是覺得此人變化挺大的。
此前我的這位女同事是一個生性比較活潑的人。后來發現此人變得沉默了,人也有些憔悴了,慢慢的失去了往日的光彩。
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此人非常的敏感。只要有同事在交流的時候聲音很小,都會懷疑這些同事在說她。
于是她經常為一些與自己不相干的事情,而與很多同事發生了矛盾沖突。當時沒有人理解他,這就是抑郁癥的一些表現:生性敏感、喜歡多疑、性格急躁,工作中沒有一點活力與生氣。
直到后來這個女同事跳樓自殺之后,她的家人才說出來其死因。原來她已患了3年的抑郁癥,尤其是最近1年更為嚴重,盡管家人也為她開了藥,而且家里人都都盡量關照著她,但最終還是沒能從抑郁癥里擺脫出來。
其實抑郁癥是很多職場人都患有的一種疾病。有的只是程度比較輕而已,可以通過自我調節和家人的關愛而擺脫出來。如果抑郁癥的程度是屬于重度的,那就必須要住院治療,否則很容易出現自殺的悲劇。
結合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從這樣兩個方面的入手解決。
1、如果該員工抑郁癥是非常輕微,那么可以通過單位領導和同事,關心幫助之下走出來的。
由于抑郁癥患者往往他們會對生活失去信心,不論干什么工作都提不起興趣來。而且性格上也變得比較敏感多疑,脾氣也變得很暴躁。
這要求題主單位的領導和同事,在日常工作中要多給這名同事予以關心和包容,從而慢慢的來調節該員工的心理。
當然這也需要這名員工的家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夠多給他一些關心,盡可能讓他保持一種舒暢的心態,不能給他一些思想上的壓力和精神負擔。
必要之時也可以輔助一定的心理治療,來幫助員工從抑郁癥里擺脫出來。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抑郁癥患者,都需要被辭退。如果是輕微的抑郁癥患者,完全是可以通過心理調節和疏導,以及領導同事和家人的關心幫助,就可以讓他們擺脫抑郁癥的困擾。
2、如果該員工是一名重度的抑郁癥患者,那公司最好還是將其辭退,哪怕是支付經濟賠償金。
很多重度的抑郁癥患者,都有一種強烈的自殺傾向。至于他什么時候出現這種問題,誰也無法保證。
如果一旦他真的在公司里出現了自殺身亡的悲劇,那么這對公司來說,肯定將會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哪怕就是從法律上來說,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的責任。畢竟人是在公司里出現死的,這從我們法律的道義上來說,都會同情弱者。
因此無論怎么樣,公司都將會為此人的死亡,擔負一定的經濟責任。
如果公司不與此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這對于公司來說,終究是一顆不定時的炸彈,始終也是一種潛在的風險。
由于此人已經生病了,那么公司可以為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來支付此人兩倍的經濟賠償金。
簡單的說,公司為此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這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足半年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該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其經濟賠償。所以最終結果就是支付給此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建議題主根據此員工的抑郁癥輕重程度,來決定公司的選擇,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暴力辭退”,還是應該多給一點人文關懷。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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