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非常棘手。很多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都存在這個問題,需要仔細來探討一下。
社保已交10年以上,但是還沒有繳滿15年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只能繼續繳費至滿15年。最好的辦法是和用人單位協商,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社保,是最好的選擇。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你繼續上班,或是已經離職回到老家的,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在參保地繳納,由于沒有戶籍關系,一般是不能在參保地辦理的。
那么該怎么辦呢?有兩種選擇。
第一,回老家辦理社保臨時賬戶,繼續繳納職工社保。
可在老家辦理社保臨時社保賬戶,繳滿15年后,將在老家臨時賬戶的資金轉入原來的參保地的個人基本賬戶辦理退休。當然由于各地的規定不一樣,能不能在原來的參保地辦理退休,還需要詳細去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第二,將參保地社保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社保。
由于你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社保關系要從參保地轉到老家,已經無法辦理轉移關系。但是如果轉入城鄉居民社保后,辦理退休這是沒有問題的。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社保后,只要達到了60歲,所差的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進行補繳,然后辦理退休。辦理退休時,社保繳費年限可折算成城鄉居民社保的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算時采取分段計算的辦法,這樣對今后養老金的影響不是很大。
總之,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社保繳費超過10年以上,已經符合在參保地辦理退休之一,但是要辦理退休,社保繳費沒有達到15年,是無法辦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的。所以還必須繳納社保,待養老保險繳滿至15年以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