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問題,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應該是,小偷剪斷人家果園鐵籬笆去偷蘋果,被狗咬傷了,這不是活該嗎?沒抓他送公安局就不錯了,怎么偷東西的小偷被看果園的狗咬傷了還有責任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讓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因盜賊頻頻光顧,墊江縣一果園看守在果園四周秘密布設一圈通電電線防賊。2006年7月的一天,看守果園的果園代正德,秘密私拉電網不但使一名割豬草的農婦觸電身亡,還使該看守的老伴賠上性命。案發后,該果園看守代正德,因涉嫌私設電線致人死亡,被警方刑拘。
通過這個案例,想說明的問題是,果園是個人承包的私人領地,但并不是絕對的私人領地,果園實際上還是屬于公共空間。你可以采取各種方式去防護,但絕不允許防護的方式對他人產生傷害。
再說一下野生動物禍害莊稼的事情,國家出于保護野生動物出臺 了相關的法律后,對野生動物毀壞莊稼,村民發現后也只能轟走攆走野生動物,就算出于防范野生動物禍害村民種植的莊稼,村民也不能用過激的方法或手段將野生動物打傷或打死。出于保護動物都有如此的規定,何況是人呢。雖然小偷偷東西可恨,但還不至于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對小偷的違法行為只能由公安或司法機關對其進行懲罰和制裁,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懲罰權。
打個比方,如果到果園偷水果的小偷被果園養的狗咬死、咬成重傷或咬傷,在民事上果園狗的主人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這個毋庸諱言,這在民事法律上也有規定。如果到果園偷水果的小偷被果園養的狗咬死、咬成重傷,果園狗的主人甚至可能在刑事上,會承擔過失致人死亡或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規定呢?我國在刑法上對私人的防衛權是有明確規定的,那就是為大多數人所熟知的“正當防衛”權,在刑事訴訟法上有一個“扭送”的權利。而小偷如果只是割斷果園鐵籬笆去偷蘋果,這時的財產損失未達到正當防衛權的要求,所以,狗咬傷小偷是承擔賠償責任的。這時可能有人會問,那小偷呢?你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自己可以去抓住小偷后交給警察(抓小偷交給警察,這就是扭送)。
小結:我們用小偷實施偷蘋果時的行為,來說明一下,如果果園的人發現小偷偷蘋果(也包括偷其他有價值的東西)時,果園的人可以直接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扭送”來抓住小偷,為了防止小偷逃跑,可以采取捆綁的方式,之后報警交給警察處理(切記,不可自己私自關押懲罰,否則可能構成非法拘禁)。
如果在抓小偷時,小偷手里拿了刀具等作案工具,或雖然沒有攜帶刀具但使用暴力反抗,這種行為屬于刑法上規定的搶劫或轉化搶劫,這時對小偷就可以使用“正當防衛”權(包括用狗,這時的狗就是主人用的防衛工具),對小偷造成的傷害就不用承擔責任,這就是果園的人可用的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