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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遷和農村拆遷都是政府征收行為,但您得知道,一個是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一個是對集體土地進行征地,從而將集體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二者還有許多區別,比如對城市房屋的征收叫作征收決定,對集體土地的征收叫作征地公告,在補償方式、標準上也是有區別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補償作出了具體規定,即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貨幣補償的最低金額則是指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并無專門的立法規定和地方性法規,只能參照《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 有條件的,優先采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
2. 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
3. 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您說的城市拆遷一平米給兩平米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因為作為產權置換的房屋,會根據地段、樓盤等因素進行價值評估,所以并不會是單純的一賠二。而您問到的農村房屋拆遷,是因為行政機關征地引起的拆遷,若您選擇房屋置換,只是說按照相同地段面積比例最低是一比一的標準,并不確定表明只能一比一,畢竟近年來房屋價值總體都是升值的趨勢,所以您可以在合法范圍內為自己爭取最大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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