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請他的律師你怕什么?他要告你讓他告,讓他連同你的保險公司一起上告。不用管他請不請律師,私下協議一概不簽,他一個律師有什么權力劃分責任,真是荒唐。
第一,等待交警劃分責任以后再協商處理結果。協商無果讓對方起訴。
第二,不可認全責,這是屬于人傷糾紛會很多,事故剛開始對方就請了律師,并沒有明顯的責任劃分,足以可見對方不是什么善茬,很可能是屬于那種無理也要爭三分的人。
第三,對方已經請了律師,看樣子是做足了準備起訴的打算,那就等待交警責任劃分以后再議,期間自己該干嘛就干嘛,不墊付,不探望,不協商。切記這個時候不是你濫用善心的時候。
第四,你回想一下事故發生后自己有沒有逃逸,有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叫救護車,在現場等待交警和保險公司人員前來。如果都有那就證明自己無過錯不用擔心。
- 第五,自己駕車時是不是屬于酒駕,醉駕,毒駕或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因為這些違法行為保險公司都會拒賠,只要沒有違法行為那么一切等待責任劃分以后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 關于事故中涉及有人傷,切記一定不可認全責,一認全責后患無窮。不要聽信任何的花言巧語,也不要怕任何的威逼。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以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該承擔多少責任就承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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