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62年劉少奇主席試點的,人民公社,大隊,生產隊體制未變,三上繳,征購,等,均以生產隊為單位,完成征繳,按人口,勞力,保產到戶,每戶上繳生產隊糧食。大型農具,公用。
后被批判,恢復也很快,無損失,無阻力。
79年包產到戸,和分田到戶,同一事,兩種說法。
從根本上恢復解放初農村體制,撤銷人民公社,及大隊,小隊建制,恢復鄉〈或鎮),村,鄉有所擴大,一個公社,或兩個公社,改名鄉,公社干部,改稱鄉干部,科級,國家干部身份未變,大隊干部,原全脫產,后改成村,半脫產,有補助,如我老伴妹婿,大隊書記,改稱村書記,原來,從龍河口舒廬干渠放水,派社員去,現在他親自去,另有補助,不管種田,也不說密植,監督插秧行排距,調解民事糾紛,傳達上級指示。
包產到戶,即分田到戸,生產小隊也解體了,農具也分了,牛也分了,幾戶分條牛,共管,按田畝農戸直接上繳村,公糧,即農業稅,赤腳醫生,村辦學校教師工資,校舍,道路,水利,村干部補助,均由農民負擔,胡主席取消農業稅,學校全歸公辦,費用由國家財政負擔。赤腳醫生自主經營,或并入村醫療室,醫療收費,
近幾年,農村全部收費全取消,水費未去,合作醫療,由5O%自費,降為30%自費,種糧有補助。農民無負擔了,糧價低,生產資料漲價,種糧收入減少。新問題又來了,糧食安全,提到國家議事日程上。怎么解決?多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