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對家庭負責,對生命負責的人,在養狗之前就會與家人協商,夫妻雙方都認可后再養狗,按說不會存在矛盾的問題。如果沒經一方同意,就將狗領養,是一方對另一半的不尊重,這種不尊重行為 ,就是不養狗,在其他事情上也會表現出來,也會產生矛盾,因此,這種人家的矛盾與養狗根本沒關系。如果經過夫妻雙方同意養的狗,養段時間后,因新鮮感的消失或嫌麻煩,有一方不愿意養了,要拋棄要送人,我認為另一方除不能拋棄狗外還要考慮夫妻對方的責任心,把一個養了幾年的狗,就因厭煩,就因麻煩而拋棄的人,一個對生命如此不負責的人,會對自己 的家人負責嗎?夫妻雙方的新鮮感總有消失的一天 ,要拋棄狗的將來會不會拋棄自己,如果自己久病,要拋棄狗的會不會感覺厭煩。經過夫妻雙方同意養狗,如果有一方過后要拋棄,這種人對生命、對他人都沒責任感,都不會負責的。一經雙方同意養狗,就得善始善終,不離不棄,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才是為人的根本。如果是婚前養的狗 ,如果是不喜歡狗的人,就不要踏進人家的生活,或在確定戀愛關系時就表態不喜歡狗,這是對感情,對另一半,對自己負責。如果婚前又踏進人家生活,又沒亮明態度,婚后卻要求對方拋棄狗的,這種戀愛,對感情,完完全全是欺騙,如果遇到這種人,我建議養狗的一方不但不能拋棄狗,我認為還是盡早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