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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當它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流通,我們稱它為“上市公司”
我們先了解了解,一家“公司”想在中國的交易所上市主要是什么原因?以及“上市”要經歷哪些步驟。
“有限責任公司”這個組織形式的出現,讓“人”和“資(產)”出現了法律上的分離,一家公司股東出資100萬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那么這100萬就屬于公司的資產,公司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我們稱公司為“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適用于規模較小的公司,也是我們目前國內大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
當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越往后投產和擴大市場占有率,需要的資金就越多。總是靠原來幾個股東投錢進來,多少有點杯水車薪。
這個時候市場上就專門有一批財主,他們也沒啥優點,就是錢多。錢多到他們覺得不知道怎么花的時候,他們就會想物色一批有發展潛力但缺少資金的公司,將錢投給他們以支持他們經營,而他們則獲取該家公司的股份,等到公司進一步成長時將股份漲價賣給下個投資人,或者等到公司上市時,將股份出售給普通投資者。我們把這部分投資人叫做“風投”,洋氣點我們會叫它"vc"(全稱“風險投資”或者“創業投資”,畢竟投出去給初創公司的錢可能血本無歸存在較大風險)。
企業拿到錢后就繼續招兵買馬擴大產能搶占市場,但這個時候市場上不可能只有它一家企業做這個。為了打倒競爭對手就需要不停燒錢,很快錢就燒完。于是就需要不停地引入“投資者”,把他們的錢“坑”過來繼續投資發展。這個時候公司已經不是處于初創階段,而是處于成長擴張階段,在行業內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希望,引進的“投資者”跟之前專門投資初創公司的"VC"有了點區別,他們往往規模更大,具有一定的專業團隊管理資金、尋找優質項目、做擬投資企業的調查分析,我們把他們叫做“PE",中國話叫做“私募股權投資”。
什么是“私募股權投資"呢,這個詞我們可以拆成"私募"和"股權投資”來看。
所謂“私募”就是“私底下募集資金”,也就是說這幫“有錢人”的錢其實也不是自己的,而是通過向其他有錢人募集,形成一個較大的資金池,由他們來管理這筆資金的使用,他們只是這筆錢的管理人。他們募集到這些錢后,會將這些錢投向一些他們認為比較有發展前景或者是能夠上市的公司,以獲得這些公司的股權,這就叫做“股權投資”。兩者合起來就是“私募股權投資”(私底下募集資金,然后投向有希望的企業)。
經過這么幾輪募資后,原來的公司的股東可能已經由3-4人變成了十幾人,這個時候企業在行業內發展得也差不多了,能賺錢,有知名度,繼續擴張的話需要的資金量就更大了。后面進來的VC和PE也不想只做善人而撈不到錢,他們就會給原來的股東壓力,要求他們盡快“上市”,好方便他們套現收回投資。
于是原來的“有限責任公司”就開始聘請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進駐企業,展開盡職調查,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和法律相關事項調查,券商會安排出時間計劃表,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全力配合券商工作,4方一起努力按照計劃表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后,再變成“上市公司”。
至于公司“上市”前,為什么一定要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這主要是兩種組織形式在股東人數、組織架構、股東權利和財務公開程度上都有明顯區別。比如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1-50人之間,不能超過50人。但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往往是幾萬人(各位買了上市公司股票的都是公司的股東哈),而“股份公司”對公司的股東人數上限沒有要求,單單這一點,只要公司想上市,就必須得股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完成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3年1期的審計報告,向公眾打包票說這家公司最近這3年多的財務報表基本是準確無誤的,大家可以信任它們的資產、收入、利潤等數據。律師事務所出具各類法律文件書,向公眾證明這家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券商打包會計師和律師的資料,再加上自己對這家公司的理解,形成全套的申報材料,交給證監會發審委審核。
發審委里面有一堆精通宏觀經濟、行業情況、會計、法律知識的大牛人,他們會在審閱申報材料后,向企業、券商、會計師、律師提出他們的疑問,并要求大家一一回答。如果公司底子干凈,大家如實回答解決了發審委里大牛們的疑問,他們覺得沒問題了,那么公司上市前審核就算通過了,可以核準發行,公司可以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的批文。如果公司弄虛作假,回答得牛頭不對馬嘴,或者根本解答不了發審委里的大牛們的疑惑,那么公司就“ipo失敗”,哪里來的回哪里去。
取得批文后,公司就會刊登“招股說明書”,簡單點說就是介紹公司發展情況、行業情況、財務狀況的一份幾百頁的文件,讓對這家公司有興趣的公眾投資者能通這個“說明書”了解到公司的基本情況。企業這時候為了鼓勵大家買它的股票,也會通過媒體宣傳公司,進行巡回路演(就是通過現場演說、演示,向有興趣的投資者展示自己的公司有多厲害多有前景,大家趕緊來買買買我的股票)。
宣傳完成后,最后就是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掛牌上市交易了。
至此,一家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終于飛上枝頭變鳳凰,成為一家公眾“上市公司”。
一家公司要上市,需要經過層層關卡,不停闖關。全國幾千萬家企業,上市的也就那么幾千家,概率是萬分之一
以上小啰嗦了下,一家普通公司變成上市公司的大概過程,那么具體分析的話,公司上市與不上市會有哪些實質的區別呢?
一、上市公司可以向公眾籌集大額資金,有利于公司通過大規模的投資進一步提高市場占有率,形成強者恒強大小通吃的格局。
一般非上市公司的融資(借錢)渠道比較有限,無非就是向股東、股東的親朋好友、銀行進行借款,借來的資金量往往有限且需要按期歸還。維持企業的日常現金流或許有幫助,但要靠這些錢擴大產能占領市場就有點癡人說夢。而上市公司是面向全國人民籌集不用歸還的資金,一般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籌資金額沒有低于1億的,這些錢除了能夠補充公司的日常經營所需現金流外,還能夠用于擴大產能,招兵買馬,提高市場占有率。通過資金優勢,打得競爭對手措手不及。
二、上市公司因為屬于公眾公司(買它股票的所有股民都是它的股東),所以需要向投資者負責(拿人錢財就要做好相應服務,到哪里都一樣),這就造成了監管部門對它的監管要比非上市公司嚴格得多。
上市公司需要按季度定期發布自己的經營信息讓投資者知道,每年都要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并公告,向它的股東說明今年賺了多少錢,未來可能有哪些風險。一旦經營過程中涉及到重大的投資或者融資,都需要提前向股東說明,并按照章程和公司法約定,由股東表決通過。同時,因為大股東往往管理著公司,為了限制大股東利用優勢地位欺負小股東,監管部門也對大股東跟公司的利益往來進行了嚴格要求,并要求大股東及時報告自己跟上市公司的任何往來。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公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有極高的流通性。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東想賣他手頭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只能通過向特定的人推銷兜售,還不一定賣的出去,股票交易流通性極低。
四、一家公司一旦發展到一定程度,“上市”就變成了繼續擴張保持優勢的有效途徑(華為這種公司例外,它此前是向員工募資而沒有對公眾募資,等到公司發展壯大步入正軌后,持續用公司盈利所得加大投入,變成了現在的龍頭企業。雖然跟上市形式不同,但基本思路也是相同的)。除了本身可以利用募集的大量無息資金打壓對手外,公司股東也會想通過上市股票的溢價提高自己的身價,達到發家致富贏取白富美的人生目標。
五、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還有許多法律上的要求區別、同時因為上市公司的監管嚴格性,一般一家公司能滿足上市條件的話,基本屬于行業內較為知名的公司,公司內部管理也基本達到了監管的要求,會比非上市公司的粗放型管理優秀很多。
細節區別很多,但歸根結底最本質的區別還是“拿錢的大小和難易程度”的區別。
從法律、財務、監管等看區別的話可能有幾十種區別,但最本質的區別還是“融資”金額的大小和難易度的區別。
說完區別,我想說說目前公司上市目的與之前設立資本市場讓公司上市的初衷的相違背之處:
資本市場設立的初衷是想讓那些缺錢的優秀公司,可以通過向公眾募集資金,達到一方利用資金擴大生產繼續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通過購買優秀公司的股票分享公司成長的收益的目的。
而目前我們很多公司上市,并不是因為它真的擴張到需要大量資金來進行擴產擴能,相反很多公司借著“擴產擴能”的名目上市募集資金,但募集到的上十億的錢往往躺在銀行里吃利息或者拿去購買理財產品,并沒有真的投資到產能上去。他們上市的更大的動力還是為了股東能夠通過上市達到身家幾十倍增值的目的。
此前因為國內上市采用“審核制”,因為中國資本市場只經歷了短短30多年,尚處于“中學生”階段,而國內的投資者尚處在把股市當“賭場”的“小學生”階段。為了保護這些投資者,國家也算操碎了心,直接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盈利水平,避免各種參差不齊的公司上市坑害“小學生”們。
但坦白說,這個跟資本市場的作用是有點相違背的,一家企業如果已經經營的夠好,它不一定需要上市融資(如華為)。相反,一家具有發展前景的公司,它探索的是我們此前未接觸過的行業,它前期可能一直投入沒有多少產出,但只要有持續的資金來源,堅持個幾年說不定它就能占領行業的高地。但這樣的企業卻因為虧損無法上市。這樣的結果導致不需要錢的企業一直排隊上市,真正需要錢的企業卻無法上市融資的惡性循環。
好在,最近國家開始推行“注冊制”,盈利不再是公司上市的指標。也希望那些有發展前景的科創型公司,融到錢后能夠耐住寂寞,做好基礎研究,做出一家真的引領世界的行業企業,不要心存浮躁,一上市就想著“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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