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鄉鎮民政辦主任,我來向廣大農民朋友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一、現在負責農村大病二次報銷的不是民政部門,而是醫保部門。
廣大農民朋友首先應該清楚,現在負責農村大病二次報銷的不是民政部門,而是醫保部門。縣一級來說就是縣醫保局。
確切的說,這個變化是源于2018年的機構改革。
其實,不光是大病二次報銷,許多原來民政部門的業務經過機構改革以后,都劃歸了其它部門。比如原來民政部門的救災,現在由應急局負責,原來的社會事務現在由審批局負責,原來的老齡補貼現在由衛計局負責。
二、農村大病二次報銷指的是什么?
大病二次報銷其實也叫大病保險。
什么是大病保險?
簡單來說,我們的新農合基金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就是每年農民自己的繳費,一部分是國家的配套資金。
以2021年為例,個人繳費280元,國家配套550元。也就是說我們每個參合農民的新農合基金總額是830元。客觀的說,我們現在的醫療保障還比較低,尤其對于那些農村大病患者來說,經過合療報銷后剩余的醫療費用很多家庭仍然負擔不起。
這種情況怎么辦呢?
為了解決這種大病負擔重的問題,國家從830元的合療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資金,在保險公司為每個參合農民購買了一份大病保險。
這個大病保險和個人單獨在保險公司購買的大病保險有很大的區別。
個人單獨購買的大病保險和保險公司簽有合同,合同中規定了各種條條框框,比如病種等等。因為各種原因,個人單獨購買的大病保險在理賠方面往往和保險公司發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
但國家為參合農民購買的這種大病保險很簡單,沒有病種的限制,沒有購買前是否患病的限制,大病的唯一條件就是醫療費用的多少。也就是說,即使參合農民在前一年度,或者兩三年前已經確診為癌癥患者,只要第二年仍然繳費參合,只要醫療費用達到一定的數額,保險公司就必須進行大病保險報銷。
三、農村大病二次報銷的條件
條件一:符合合療報銷
之所以叫二次報銷,肯定就有第一次報銷。第一次報銷其實就是合療報銷。
也就是說,符合大病二次報銷就必須符合第一次的合療報銷。如果不符合合療報銷,不在合療報銷范圍之內,肯定也就不符合大病保險報銷。
比如有第三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這個不在合療報銷范圍,那么也不會進行大病保險報銷。
條件二:起付線
在條件一的基礎上,大病保險的唯一條件就是起付線。只要超過了起付線,就可以進行大病保險報銷。
以我們當地的標準,起付線為一萬元。這個一萬元是合療報銷后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為60%。
各地方二次報銷(大病保險)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可能有差別,但基本原則應該一樣。
四、農村大病二次報銷的流程
農村大病患者如何辦理二次報銷呢?
在統籌區域內,醫院現在基本都實現了一站式結算。也就是說,患者在統籌區域內辦理出院的時候,合療和二次報銷(大病保險)就一起結算了。如果是在統籌區域外住院,需要帶上合療報銷后以及住院的相關資料去當地的醫保服務大廳辦理二次報銷。保險公司在醫保服務大廳設有專門的窗口。
總之,現在農村大病二次報銷(大病保險)由當地醫保部門負責,條件就是經合療報銷后剩余的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當地規定的起付線標準。
最后還是那句話,我是一直專注三農,服務農村農民的基層微課堂,歡迎評論區交流探討,也可以私信,我會盡心一一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