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向另外一個國家宣戰是有國際公約制約的,而不是某個政治人物發出的競選廣告:埃爾多安向以色列挑釁而已,土耳其政府沒有正式遞交宣戰外交文書;
《海牙第三公約》(1907)第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的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警告的形式應是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或是有條件宣戰的最后通牒。”宣戰遵循三個條件:在敵對行動開始前通知;其內容應準確無誤;要說明進入戰爭狀態的理由;
而且,宣戰的兩種形式:①具有直接效果的宣戰,即宣戰隨之產生戰爭狀態;②附有條件的宣戰,即發出最后通牒。要求在很短期限內得到某些滿足(積極的作為或不作為),如果這些要求得不到滿足,限期屆滿時,戰爭狀態就自動產生;《聯合國憲章》禁止在國際關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未發生嚴格意義上的宣戰。
由上可見:土耳其如果向以色列發動宣戰通告,它嚴重違國際公約,此舉將受到北約、西方國家的聯合打擊和制裁,俄羅斯也將對土耳其給予制裁——土耳其將會四面楚歌!所以,埃爾多安只是找借口搶奪中東伊斯蘭世界的老大位置而已;俄羅斯空軍在土耳其發出警告以色列的輿論之后,蘇-24居然跑到土耳其領空短暫停留了一段時間——壓根不把土耳其放在眼里;
雖然他叫喚得很勤快,以色列和五常都不把土耳其當回事:法國依舊積極執行制裁土耳其、重新武裝希臘的政策;以色列加大了對加沙地帶哈馬斯的打擊力度;美國和英國仍然支持以色列;俄羅斯抓緊對土耳其在敘利亞駐軍發動驅逐戰役;敘利亞聯軍頻頻發動對親土武裝的消滅戰役——這次嘴炮,土耳其蟈蟈除了不斷被五常吊打,沒有取得什么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