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是保障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體制。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廢除了分封制,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了郡縣制。初時共有36郡,后又增加了4個,共計40個郡。郡下面設縣或道,縣下面設鄉、里和亭。郡、縣、鄉、里為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由此可見,秦朝的行政區劃是中央、郡、縣、鄉、里5級。
因為郡縣制有利于保障國家的統一,所以這一制度一直延續至宋朝。其實,即使元朝及以后各個朝代實行行省制,也還是郡縣制的延續,只是更加完善了,或者稱呼有所改變而已。
總之,郡縣制是保障國家統一的最好的行政區劃制度。所以,才能一直延用至今,即使現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鄉(鎮)等行政區劃或行政機構,也是從郡縣制演變而來。
所以,郡縣制在我國歷史上的影響和貢獻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