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讀一下1951年4月11日凌晨1時,白宮秘書在緊急記者會上的解職命令全文,也就明白美國總統的權限了。當時由于麥克阿瑟屢次發表與美國政府基本原則相左的聲明,已經讓杜魯門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并且本來應該由陸軍部長轉達的解職通知,又被無孔不入的媒體獲悉先捅了出去,如果麥克阿瑟搶先主動辭職,那杜魯門的臉就丟大發了,解職令全文如下:
(時任參聯會主席布萊德雷)
“陸軍五星上將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將軍:
我深感遺憾的是,我不得不盡我作為總統和美國武裝部隊總司令之職,撤銷你盟軍總司令、“聯合國軍”總司令、遠東總司令和遠東美國陸軍總司令的職務(麥克阿瑟的頭銜還真不少)。
你的指揮權移交給馬修·李奇微中將,立即生效,你有權發布為完成計劃前往你選擇的地點而必需的命令,關于撤換你的原因將在向你發布上述命令的同時公之于眾。”
(時任國防部長馬歇爾,已退出現役)
解釋下其中倒數第二句話的意思,也就是說,麥克阿瑟雖然失去了部隊指揮權應該“立馬滾蛋”,但是怎么滾和什么時間滾出東京總司令部、以及怎么回到美國的問題,麥克阿瑟還是有權安排的,比如乘坐軍機或者軍艦,目的地哪里等等,總不能讓70多歲的老麥自己花錢買民用機票船票,這是美國總統給高級將領留下的一些面子和尊嚴。
所以,作為美國三軍總司令,總統當然有權罷免軍隊將領的職務,不過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那就是必須為高級將領和重要的軍職,其他中級將領或者下級軍官,再由總統出面任命或者罷免就搞笑了,那是國防部長和各軍種司令部的活。其實世界各國在這一層面的管理模式都差不許多,最高統帥一般只管到將軍一級,好像二戰時期日本的敕任官、奏任官的區別。
美國總統雖然是文職,但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的明確規定:總統為合眾國陸??哲姷目偹玖?,并在各州民團(國民警衛隊)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時擔任統帥。既然如此,當然可以罷免任何一位美軍現役正規部隊的將領,包括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同時還可以更換文職的國防部長,否則“統率權”的意義何在?
比如二戰期間選擇歐洲盟軍最高統帥時,本來最合適的人選是陸軍參謀長馬歇爾將軍,德高望重,但是羅斯福畢竟不是專業軍人,既然要指揮龐大的戰爭機器,他身邊可謂是一日也離不開馬歇爾的“參贊軍機”,所以只能犧牲馬歇爾“榮光”的機會。最終在馬歇爾的力薦下,任命了火箭般躥升的艾森豪威爾,既然能任命,當然也能罷免。
(杜魯門)
軍隊的“統率權”(注意不是統帥啊,那是名詞)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軍政,二是軍令,所謂“軍政”就包括了高級軍官的任免,而“軍令”則是如何打仗的問題了。通常來說,美國總統由于并非職業軍人,他可以就打或者不打下最后的決心,但至于如何去打的執行細節問題,基本不會干涉了,那是參謀長聯席會議和各軍種司令部的事了(國防部長也是文職,情況差不多)。
最失敗的例子其實是二戰時期的希特勒,他是軍政軍令一把抓,并且抓的還特別細,這就要了命了。比如一打敗仗,他就經常解職一群高級將領的職務,這倒也沒什么,是他權力范圍內的事情(德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其實他沒有現役軍人身份,也算文職),德國也不缺優秀將領,但是如何打仗的“軍令”他也跟著瞎摻合,好像那么多身經百戰的將領都不如他專業,于是事情搞得一團糟。
(李奇微)
可以發現,任命艾森豪威爾和解職麥克阿瑟,羅斯福和杜魯門都不需要國會批準,是具備相應權力的,但是美國的體制也會對軍政權進行一定的制約,比如高級將領的永久軍銜晉升,就必須國會通過批準,以避免總統濫用私人,從而在將領選擇權上有所牽制。杜魯門總不可能任命一名少校去接替麥克阿瑟的職務,而合適的將軍就那么些個。
同時,解除麥克阿瑟這樣重量級將領的職務,總統也會事先征求核心領導層的意見,而不是像希特勒那樣胡來。杜魯門決心拿下麥克阿瑟的準確時間,其實是1951年4月6日,他召集了國務卿艾奇遜、國防部長馬歇爾、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布萊德雷等人到辦公室,明確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即一定要解除麥克阿瑟的職務。
到場的軍政大員們均無異議,于是麥克阿瑟的結局就注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