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所問的應該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吧?
如果是的話,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皆可申請享受,并不是某些殘疾人的專利。下面詳細為您解答:
1、“殘疾人兩項補貼”,即:
①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②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
2、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普遍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一般的補貼標準是:
①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50元/月;
②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55元/月。
注:①具體的補貼標準各地區統籌確定,一般都是只高不低。②“兩項補貼”可以同時享受。
3、“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認定條件及申領程序:
(1)認定條件:
①“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必須是重度殘疾人,即一級或二級殘疾人,不區分是否貧困。(此補貼,可以說是“一、二級殘疾人的專利”)
②“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必須是貧困殘疾人(需要“低保證”或“貧困證明”),不區分殘疾等級。
注:一般來說,享受工傷護理補貼的、享受特殊供養的(即農村“五保”、城鎮“集中供養”人員),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2)申領程序:
①符合以上條件的,個人或法定代理人在所屬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②提供殘疾人本人照片、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有需要還需提供“低保證”“貧困證明”);
③村居、鎮街、縣級民政三級審核,最終由民政部門審批發放。
④“兩項補貼”的具體發放標準、頻次、方式,由各地民政部門具體制定,以當地為準。
4、另外,一些地區的民政、殘聯部門還有很多針對殘疾人的地區性補貼政策,具體請咨詢各地民政、殘聯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