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一般很難享受到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款。因為公職人員的戶口一般都不會落在農村,而即使由于種種原因落在農村,但因為有公職,可以明確地證明不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所以很容易被村里認定為不具有征地拆遷補償款的分享權,從而得不到。
一年多前,老家的村子全部被拆掉了,前幾天回老家還去看了一下,特別荒蕪,全長滿了草,已經不太好確認自己家原來的位置。村子里面的人全部都在周邊租房子住,很多親戚都不知道現在住在哪里,安置房還沒有開始建。當時老家還有一棟房子,不大,150多平米。那邊房子賠償非常低,總共賠償了20來萬元。當時也把我們夫妻和孩子的資料報了過去,但最后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首先村里征收公共土地獲得的補償款分配的依據是戶籍。我很多年前戶籍就不在村里面,所以不能分配。但我的堂弟和表弟都是在一個村里,而且他們上大學之后已經把戶口遷出來,不過工作后都不是公職人員,就把戶口重新遷回到了村里。所以他們對于村里公共土地的補償款是有分配權的,而我卻沒有。
另外,房屋的拆遷補償,主要是按照面積來補償的,另外加上裝修費用等等。除了這些,還有安置費和租房費。租房費是按照實際住在村里來撥付的,不是主要入住的房子是不給的。但安置費只要有房子在村里,一般都有。我舅舅戶口不在村里,但有一間房子是屬于他的,不僅分配到了房屋的拆遷補償款,而且還拿到了安置費。但我也沒有分到,父母的房子雖也有我的一份,但由于我是公職人員,最終也沒有給我安置費。
由于公職人員的身份,很難能享受村里的拆遷補償等費用,各地的分配政策也千差萬別。我19歲上大學之后,戶籍才離開村子,之前也是在村子生產生活,也是為村里做過貢獻的,按理說應該是可以享受部分補償的。曾經到先進地方農村去學習,他們那邊對于村集體經濟和各種補償的分配分享有一套比較好的方法,可以比較公平公正的分享。
這個方法就是采用積分制來分配。比如規定村里所有戶籍人員享有一定的基礎分;然后規定成人在村子生產生活一年可以累積一定的分數;戶口遷走的、外嫁出去的和娶進來的,都可以按照實際在村的年限累計一定的分數。當然,這個方案要更加完善更加細化,并且要經過村里的表決通過才行。這種方式值得推廣,特別容易解決村里外嫁女的問題,因為這個常常引起村里很多的矛盾。
總之,公職人員因為戶籍不在村里,更不會在村里生產生活,很難享受到農村土地拆遷補償款。對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不僅公職人員,還有外嫁女,在分配之時對于是否享有分配權,都常常會產生矛盾。個人認為積分制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但這需要政府與村里配合,確定合理細化的方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