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萬每月利息3千元,就是民間常說的“6分利”,月利息6%,年利息達到7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超過36%的屬于高利貸。用這個標準判斷,這筆貸款肯定屬于高利貸。
在司法解釋中,界定了24%和36%兩個標準。利率24%以內的利息是必須還的,超過36%的利息借款人有權利不還。界于24%和36%之間的利息,屬于金融公司和借款人之間自愿協商處理的部分。
面對天天催收,可以這樣處理:
1、先與放貸方協商,已經還掉了的按利息年化36%計算,尚未還的部分按利息年化24%計算。按這個標準重新簽定還款協議。
2、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金融監管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定放貸方非法高利貸,并按照年化24%計算利息。
3、如果放貸方涉及暴力催收,不管是硬暴力還是軟暴力,可以以遭遇暴力催收報警處理。就在昨天,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發布了《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放貸方符合入刑標準,那么還可能以非法經營罪入刑。
當前國家花大力氣整頓金融市場,嚴打各種暴力催收、非法放貸等行為,在這種形勢下,年息72%的高利貸還敢天天催收,真不知道哪來的底氣。
當然,咱也不能當老賴,當初借款也是自愿去借的,高利貸也是貸,無論是否是高利貸是否非法放貸,本金還是要還的,法律允許的利息還是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