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主不探視,不墊付,不調解,是正確處理交通事故的典型做法,中國法律沒有規定交通肇事時車主有墊付義務、探視義務。
不探視、不墊付、不調解不意味著車主不賠償或者拖延賠償。
傷者的正確處理方式為:
1、保存好治療費收據和各種與本次事故有直接關系的費用發票。
2、打印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記錄或者其他具備法律效力的個人收入證明資料,準備訴訟時,證明誤工費金額的相關文件。
3、與交警隊聯系,要求交警隊做出調解。如果對方拒絕調解,獲取對方車輛的車主及保險公司信息,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訴訟提供依據。
4、申請進行傷殘鑒定。如果對方存在轉移財產傾向時,申請訴前保全對方車輛、財產(如果對方交強險、商險保額足夠賠償,不需要訴前保全,法院也不會支持訴前保全申請)。
5、起訴車主和車主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并提出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傷殘鑒定費等需要主張的各項費用。
6、法院開庭,一般法院裁定車主賠償多少,保險公司賠多少。這一點你不用擔心。
訴訟之路,一般是傷者處理這次事故最合理的辦法,也是最科學的方式。
把爭議交給法院裁定是保障傷者權益的最好辦法,也是維護車主利益的有效手段。 這種專業的處理方式,不僅維護了傷者合法權益,杜絕了無止無休的糾纏,法院作為第三方裁定,維護了公平與正義的原則,體現了法律的尊嚴。也恰恰把個別傷者窮極惡賴的老賴的惡劣行為,排除在賠償之外。 合理的索賠訴求,從不回避,也不會壓低賠償金額的標準。但面對訛人的惡劣訴求,惡劣行徑,交給法院裁定。 作為大型物流公司業主,不欺壓傷者,該賠償一分不少,但也不會向丑惡行為妥協。
從這次事故情況看,車主所作所為也正等待你的起訴。按照一般情況因為有保險公司為第二被告(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主體),車主不會拖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