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原配夫人朱安(1878-1947),與魯迅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獨守空房30年,魯迅死后又孤獨地生活了11年,最終在孤獨凄苦中去世。如果說她的不幸是“命該如此”,那么世人的幸與不幸運都可以用“命”來解釋了,人生成敗都交給“命”好了。
朱安的悲劇,與所謂的“命”沒有什么關系。她是封建教育、封建婚姻制造的不幸者之一,是封建禮教“吃人”的一個例子。盡管她名義上的丈夫魯迅猛烈地抨擊這種“吃人”的禮教,卻沒有能力把她解救出來。
(一)魯迅:她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
朱安是紹興城內丁家弄住宅人,娘家家道殷實,祖上還有人做過縣令,與周家算是門當戶對。1901年,魯迅的母親魯瑞聽說朱家小姐朱安順從聽話,就急忙到朱家求親。這樣,由雙方父母做主,朱安和魯迅訂了婚,這一年魯迅20歲,朱安22歲。按當時習俗,魯迅如果不是因為家道中落,是不會這么晚才訂婚的。
魯迅是孝子,當母親把給他訂婚的消息通知他后,他并沒有表示反對,只是提出要求女方“放大腳”“要識字”。因為按照當時的習俗,朱安從小就被裹了小腳,而且依照“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古訓,也沒有讀過書。魯迅提的要求并不過分,魯瑞就是聽了兒子的勸告,不僅放了腳,而且識字,還喜歡讀報紙、看小說。
魯迅的母親魯瑞
1906年6月,魯瑞架不住朱家的一催再催,以自己生病為由,把魯迅從日本騙回來,讓他與朱安成親。魯迅回來才知道,朱安沒有放腳,也沒有學認字。因此,魯迅三弟周建人回憶:“我大哥的失望是難以形容的。”為了不讓母親為難,魯迅還是與朱安行禮如儀,成了親。親友們賀喜時,魯迅回答說:“是我娘娶(兒)媳婦。”后來,他曾對朋友說:“這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能好好供養她,愛情是不知道的。”
新婚的魯迅拒絕與朱安同房,婚禮四天后就回日本去了。1910年,魯迅回國后在紹興中學堂任教時,與朱安同處在一個屋檐下。在一年半的時間里,兩人仍舊形同陌路。魯瑞回憶說:“他們既不吵嘴,也不打架,平時不多說話,但沒有感情,兩人各歸各,不像夫妻。”
魯瑞想彌合兒子和兒媳之間的鴻溝。她問魯迅,朱安有什么不好?魯迅搖頭說:“和她談不來。”魯瑞問怎么談不來,魯迅說:“和她談話沒味道,她有時還自作聰明。”魯迅舉例說:有一次,我告訴她,日本有一種東西很好吃。她說,是的,是的,她也吃過。其實這種東西全中國都沒有,她怎么吃得到?談話不是對手,不如不談……魯瑞聽完兒子的解釋,也無話可說了,只好任憑兒子的婚姻那樣持續下去。
朱安剛到北京時的照片,當時大約40歲左右
1912年,魯迅到民國教育部任職。在北京,魯迅獨自一人住在紹興會館,朱安留在老家侍奉婆婆。1919年,魯迅買下北京八道灣81號的房子,回家賣掉家中老屋,接母親魯瑞和朱安到北京定居。他的散文《故鄉》就是講的這件事兒,可是文中沒有一個字提到朱安。此后7年,魯迅與朱安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在同一口鍋里吃飯,相互之間的關系卻沒有絲毫改善。1926年,魯迅與許廣平南下。此后,到魯迅去世,十年間他只在兩次回北京探望母親時見過朱安。
從1906年結婚到1936年魯迅去世,兩人這種奇特的“婚姻關系”保持了30年。魯迅雖然不厭嫌朱安,但還是按照舊道德的要求,盡力扮演好“朱家姑爺”的角色。比如朱安娘家遇到困難時,他會寄錢予以資助;朱安的侄子要找工作,他會幫忙;朱家也常給魯迅家寄一些紹興的土特產,兩家的親戚關系還是過得去的。但對朱安,魯迅只把她視為母親的“禮物”。
(二)朱安:我也是魯迅的一件遺物
朱安早年的情況,留下來的不多。1948年3月24日,北平《新民報》以《魯迅夫人》為題,刊登了一篇文章,里面附有一篇出自“森君”之手的“朱安小傳”,用文言文寫成,其中寫道:朱安的父親“精刑名之學”,可能是一位“紹興師爺”。朱安“工女紅,守禮法”,“以女子無才為德”。從這些記述推斷,朱安是受的正統的“三從四德”的封建教育,養成了溫順軟弱的性格。
朱安遷居北京后,魯迅已是名作家,交往面擴大。俞芳是魯迅同鄉朋友俞英崖的二女兒,與魯迅一家交往比較多,記錄了不少朱安的情況。1923年魯迅與周作人兄弟失和后,遷出八道灣11號的住所,暫住到磚塔胡同61號,與俞芳姐妹租成了鄰居,當時俞芳還是個12歲的小女孩。俞家姐妹和魯迅夫婦相處很好,1924年魯迅搬到西三條21號后,兩家人還經常來往,俞芳稱魯迅為“大先生”,稱朱安為“大師母”。魯迅離開北京后,從1930年2月開始,19歲的俞芳開始為朱安婆媳代筆給魯迅寫信,并幫助朱安記錄家庭賬目,直到1935年俞芳去杭州教書。
魯迅的母親魯瑞(右二)與俞芳(右三)等人合影
在俞芳印象中,朱安是這個樣子:個子不高,身材瘦小,臉形狹長,臉色微黃,前額顴骨略突出,看似帶幾分病容,眼睛不大有神且有些下陷,腳纏得很小,打扮比較老式,平日少言寡語,少有笑容,比魯迅的母親還衰老,給人“未老先衰”的感覺。因此,俞家姐妹起初都不敢與她接近。
過了一段時間,朱安與俞家姐妹熟悉起來。俞芳發現,朱安為人很善良,對魯迅很尊重,但在魯迅面前有嚴重的自卑感,對魯迅生活上的照顧是無微不至的。魯迅生病時,會變著法做魯迅愛吃的飯菜,但她自己卻不吃好菜。一年冬天,朱安給魯迅做了新棉褲,放到魯迅床上,但魯迅拒絕穿。朱安還私下托魯迅的學生孫伏圓勸魯迅穿上,免得凍著,但依然無效。
俞芳為朱安婆媳記的賬
朱安和俞芳談過幾次心里話,給俞芳留下較深的印象。一次,朱安告訴俞芳,魯迅搬離八道灣11號的時候,曾問自己是留在八道灣的房子里,還是回紹興娘家,如果回娘家,魯迅會按月寄給生活費。朱安想了一下說:八道灣我不能住,因為你搬出去,娘娘(指婆婆魯瑞)遲早也跟你過去,我獨個跟著叔嬸侄兒侄女過算什么?再說嬸嬸是日本人(指周作人和周建人的日本妻子),話都聽不懂,日子不好過啊。紹興娘家我也不愿去。再說你搬到磚塔胡同,總要有人替你做飯、洗衣、縫補、掃地啊,這些我能做,我要和你搬過去。就這樣,朱安跟著魯迅到了磚塔胡同的家。
魯迅和許廣平定居上海后,給母親魯瑞寄來照片并報知這個消息。魯瑞自然很高興,在場的俞芳偷眼看朱安,發現她并沒有不愉快的表情。有一天,俞芳和朱安私下談起這件事兒,朱安平靜地說,我早就想到了。俞芳問:“那你以后怎么辦啊?”朱安了激動,她說:“過去大先生和我不好,我想好好地服侍他,一切順著他,將來總會好的。”說到這里,朱安心情是悲涼凄楚的,她打了一個堪稱經典的比喻,說:“我好比是一只蝸牛,從墻底一點一點往上爬,爬得雖慢,總有一天會爬到墻頂的。可是現在我沒有辦法了,我沒有力氣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是無用。”可見,朱安對魯迅是徹底死心了。
魯迅買下西三條21號的房子后,朱安也跟著搬了過去,并且在這里度過了她生命中最后的23年。當時,一位名叫荊有麟的青年作家和魯迅來往較多。魯迅家的老媽子曾向荊有麟的妻子講過魯迅“夫婦”在這里的生活狀態:大先生與太太每天只有三句話,早晨太太喊先生吃飯,先生答應一聲“哼”;中午太太喊先生吃飯,先生又是“哼”;晚上先生睡覺遲,太太睡覺早,太太總要問,門關不關?這時節,先生才有一句話,“關”或者“不關”。
朱安在下西三條21號院子里的照片
1944年,朱安由于生活極度困窘,聽從周作人的建議,準備出售魯迅留在西三條21號的遺物和藏書,上海文化界人士委托唐弢、劉哲民前往北平解釋勸阻,在北平照顧魯迅家屬的宋琳帶著兩人去見朱安。當宋琳說明來意后,朱安先是一言不發,過了一會兒激動地說:“你們總說魯迅遺物,要保存,要保存!我也是魯迅遺物,你們也得保存保存我呀!”這樣的話,讓人聽來何其凄楚!
(三)魯迅:只好陪著做一世犧牲,完結了四千年的舊賬
既然這樣,魯迅為什么不離婚呢?
實際上,魯迅的一些朋友和學生都勸他和朱安離婚,讓朱安回娘家,負擔她的生活費,不要和她一起做封建婚姻的犧牲品。魯迅則為朱安考慮得更周到,他解釋說:紹興習俗,一個嫁出去的女人,如果退回娘家,人們就認為這是被夫家“休”回去的。那么,這個女子的命運將不堪設想。家族的歧視、輿論的譴責,將無情襲來。同時,她娘家的社會地位,也將一落千丈。對于一個軟弱的女子來說,這樣的打擊一般很難抵擋,有很多人竟會用自殺來了此一生。
換句話說,魯迅如果和朱安離婚,等于把朱安逼上死路,魯迅是不能這么做的。朱安是封建婚姻的受害者,魯迅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們之間沒有愛情,魯迅能給與朱安的,只是一個名分,和生活費用的保障。
魯迅與朱安一生沒有合影,這是拼在一起的
朱安一直到死,都頂著一個“魯迅夫人”的名分。朱安是看重這個“名分”的。周海嬰出生后,朱安很高興,因為她自己雖然沒有兒子,但周海嬰也算是自己的兒子。自己死后,周海嬰可以給燒紙、送庚飯、送寒衣,不會成為孤魂野鬼。在別人為她代筆寫給周海嬰的信中,她有時會署名“母周朱氏”。周海嬰在寫給朱安的一封信中,開頭也是直接稱呼她為“姆媽”。這無疑給朱安很大安慰。
魯迅生前,會按月把母親魯瑞和朱安兩人的生活費寄過去,保障她們在北平的生活。魯迅去世后,許廣平照樣繼續給她們二人寄生活費。1942年前后,由于許廣平在上海被日本憲兵逮捕,再加上兵荒馬亂,郵路、交通不便,耽擱了給朱安寄生活費(魯迅母親1943年去世),才鬧出出售魯迅遺物的事。許廣平很快就籌到錢,讓人帶給朱安,制止了魯迅遺物被出售的事情發生。此外,魯迅生前的好友(如沈兼士)也資助一些。對與魯迅沒什么關系的人送的錢,朱安本著“寧自苦,不愿茍取”的信條,是拒收的。一次外是1946年春節期間,蔣介石派中央黨部秘書長鄭彥芬送去10萬法幣(當時大約可買大米800斤),朱安收下了。因為鄭彥芬告訴她“委員長所賜,不敢辭”。
1947年6月29日,朱安在北京西三條21號去世。去世前三個多月,她請人代筆給許廣平寫信,交代了自己的后事,希望自己死后能與魯迅合葬,喪事想請許廣平、周建人和周海嬰料理。去世前一天,她向宋琳口授遺囑,第一條就是要求把自己與魯迅合葬。這是她仍在強調自己“生是周家人,死是周家鬼”。然而,由于兵荒馬亂,朱安的要求沒能得到滿足。
1947年7月29日《新民報》對朱安的報道
朱安去世前夕,《新民報》記者采訪了她。談到魯迅,她說:“周先生對我并不算壞,彼此間并沒有爭吵,各有各的人生,我應該原諒他。”談到許廣平,她說:“許先生待我極好,她懂得我的想法,她肯維持我,不斷寄錢來。物價飛漲,自然是不夠的,我只有更苦一點自己,她的確是個好人。”
朱安在孤苦中去世了。《新民報》的報道說:“朱夫人寂寞的活著,又寂寞的死去,寂寞的世界里,少了這樣一個寂寞的人”“她無聲息的活了69個年頭,如今又無聲息的離開了人間。然而,她確曾做了一件讓人欽敬的事:魯迅死后,任憑窮困怎樣逼迫她,也不忍賣掉魯迅先生的遺物……”
朱安孤苦一生,無愛無子女,該怎么評價呢?她和那個時代的大部分女性一樣,善良而又軟弱。
是她“命該如此”嗎?這樣說是太過虛無縹緲的玄學論調。
是魯迅造成的嗎?當然不是,魯迅自己也是這段婚姻的受害者。
是許廣平造成的嗎?當然不是,許廣平認識魯迅之前,朱安已經與魯迅的這種關系就已經維持了20年了。
如果找一個答案,魯迅1919年1月發表在《新青年》上的一篇《隨感錄》,可以給我們一個答案。在這篇文章中,魯迅引用了一位青年寫的一首題為《愛情》的詩:
我是一個可憐的中國人。愛情!我不知道你是什么。
我有父母,教我育我,待我很好;我待他們,也還不差。我有兄弟姊妹,幼時共我玩耍,長來同我切磋,待我很好;我待他們,也還不差。但是沒有人曾經“愛”過我,我也不曾“愛”過他。
我年十九,父母給我討老婆。于今數年,我們兩個,也還和睦。可是這婚姻,是全憑別人主張,別人撮合:把他們一日戲言,當我們百年的盟約。
仿佛兩個牲口聽著主人的命令:“咄,你們好好的住在一塊兒罷!”
愛情!可憐我不知道你是什么!
這首詩是對封建婚姻的血淚控訴。魯迅說:“這是血的蒸氣,醒過來的人的真聲音。”魯迅是“醒過來的人”,所以這也代表了他的心聲。
如何看待這樣的婚姻呢?魯迅說:
在女性一方面,本來也沒有罪,現在是做了舊習慣的犧牲。我們既然自覺著人類的道德,良心上不肯犯他們少的老的的罪,又不能責備異性,也只好陪著做一世犧牲,完結了四千年的舊賬。
……
舊賬如何勾消?我說,“完全解放了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