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帳幾年,電話不接微信不回,當債權人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首先想到是向法院進行反映情況,那么法院給你的答復可能會令你失望,因為我也遇到這種情況,法院給我的答復是,他們也不知道債務人的情況,他們也找不到債務人,還是讓你自己去尋找債務人的線索。
其實法院應該明確規定,債務人無論是更換電話號碼,或者是家庭住址,都需要向法院進行報備。這樣也方便法院聯系和了解債務人的現在情況。不能因為說,案件已經在法院結案了,法院的任務就等于完成了。作為債權人要的不是結案率,而是執行率。法院的結案率都在90%以上,那么執行率,執行回來的錢又得百分之多少以上呢?
法院判決之后,債權人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已經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造成機根本原因就是,只要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案子將會終結本次執行。一旦終結本次執行,法院將尋找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全都交給了債權人,而同時法院又不給出任何的證明或者介紹函。債權人只是一個普通的公民,他沒有權利查詢別人的信息。而這時債務人一旦失蹤,這個案子將會進入一個死胡同。也可以說,這個錢等于變相的瞎了。
前文我們提到,債務人欠帳幾年不還,電話不接微信不回,我們可不可以理解為,在無人不想還這個錢了,是不是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符不符合詐騙?或者說符不符合拒不執行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那么詐騙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現在老賴連人都找不到了,存在故意的躲避債權人,我們可不可以理解為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說短時間之內債務人還不上錢,我們情有可原。但前文已經提到,欠賬幾年,現在連人都找不到。我們試圖通過自己能聯絡到對方的方法進行聯系,而對方拒不應答。這能不能說明債務人,在試圖把這筆錢賴掉。或者干脆說想占為己有。
拒不執行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和前文提到的一樣,老賴欠帳幾年不還。難道在這幾年當中,老賴一點償還能力都沒有嗎?還是說老賴的收入與支出正好持平?我想不見得。在我們不能全部歸還對方的時候,可以和債權人進行協商,分期償還。作為債務人最起碼應該讓債權人知道她現在的狀況,和能讓債權人聯系上他,有沒有執行能力我們先且不說,但債務人的確存在拒不執行。因為現在債權人已經好幾年聯系不上他了,這就可以說明一切。
現在債務人故意躲避債權人,失蹤或者玩起躲貓貓的游戲。已經是一種常態,非常普遍的現象。而這種現象卻一直沒有改變,這似乎成為債務人躲避債務的慣用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