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老來要“四寶”:房子不倒、手握財寶、身體倍兒棒、兒女孝道。有了這四樣兒,想不幸福都難。可現實往往有不盡人意之處,每個人所處的環境也會有所不同。所以,這個問題要具體分析,不能同論而語。
第一、視自己健康狀況而定。如果老兩口年紀不是很大,身體還算硬朗,都有或一方有自理能力,最好還是不要和兒女居住在一起,畢竟養老的時間起碼要一、二十年甚至更長,受思想觀念、閱歷程度、生活習性、愛好興趣等諸多方面的影響和制約,這老年人難免與年輕一代存在或多或少的固有“代溝”和溝通障礙,磨合好的話還可以,如果存在這樣或那樣分歧的話,相處起來各自雙方都會很不自在,輕者出現你遷就我、我忍讓你的退讓姿態,重者天長日久可能導致矛盾的積累和問題的爆發,可等出現了紛爭之后,因為房子已經賣了再無退路可言,就會使得老年人要心疼兒女而作出讓步,或者出去租房、或者另行買房,到那時候,要么動了養老的“老本兒”,要么減低了生活的質量,得不償失。
當然了,如果老兩口身體都不好,健康狀況堪憂,甚至都沒有自理能力,子女不想拿錢或自己手頭沒有足夠的錢去養老院養老,非去子女家養老不可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第二、視日常情感狀況而定。兒女孝不孝,日常早知道。子女結婚另過之后,都或多或少地與老人有親情維系及日常接觸,在性格脾氣、為人處事、敬老孝親等方面,彼此雙方都會有所收獲與感悟。如果子女很善解人意,對老人很是尊重與體貼,照顧無微不至、相處和諧自然,當然可以考慮一起住;但如果平時關系就很緊張,甚至劍拔弩張,火藥味兒十足,住在一起簡直就是自找沒趣、跳入“火坑”。要是遇到自私自利的子女,絞盡腦汁地把老人的資產掏空而后棄之,那就更是可悲可嘆了。
第三、寫在最后。俗語云:親戚遠來香、鄰里高搭墻。這句話放在當今和諧社會里,基本上已經沒有實質意義了,但是它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人際關系的變化與矛盾糾紛的屏蔽。
父母與子女的接觸方式、矛盾調和、尊孝兼顧絕對是一篇大文章。家教嚴格、品行端正的家庭,矛盾誤解會零零散散、點狀分布;各懷心事、一心為己的家庭,矛盾糾紛就會層層疊疊、面上匯集。人與人之間,不相識、不接觸、不共事、不交叉的話,豈有矛盾可言。而在一起了,尤其是住在一起這種長時間的共處,哪有舌頭不碰牙的呢?偶爾小聚,細枝末節的小事容易很快過去,而天長日久的“糾纏”就積少成多,很難化解了。
一方面彼此給對方一個良好的安靜空間,另一方面以愛維系著骨肉親情、用孝彰顯著無私無畏,不失為一種華麗境界、完美抉擇。
如果有一種完美,那一定叫和合為貴、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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