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眼目睹過7男1女共8名死刑犯被槍斃的全過程。
83年8月的一天,也就是那場“嚴打”開始后的第一場公判大會上,我第一次目睹了8名死刑犯被槍斃的全過程。
那天,沒等公判大會結束,我們一群小孩早早就等在了刑場。刑場是山腳下一個廢棄的采石場旁邊的荒地。荒地呈盆地狀,三面環山,只有一個進出口。
兩邊的山坡上早已站滿了圍觀群眾和準備收尸的犯人家屬。
臨近中午的時候,遠處傳來了一陣陣警報聲,隨著警報聲的漸近,人群開始騷動起來。
一隊北京吉普車和警用三輪摩托車組成的車隊在前面開道,后面緊跟著八輛墨綠色的解放牌卡車,每一輛卡車車頭上分別架著一挺機關槍。車廂中央靠前部分是一名被五花大綁著的死刑犯,胸前掛著打了紅叉的亡命牌。
死刑犯的兩邊是兩名戴口罩負責押解的武警戰士,身后是執刑的持槍武警,執刑武警戴著墨鏡和口罩。車廂的兩邊是兩排負責安全任務的武警。
卡車停到刑場中央的時候,負責清場的武警和公安早就將人群驅散到了警戒線以外。
8命死刑犯被押到刑場里側后,面朝南跪了下來,負責押解的武警單手摁著犯人的肩膀,趔著身子,以防槍響后腦漿和血濺到身上。
這次執刑用的是長槍,執刑部位是犯人的后腦勺。
一排槍響過后,行刑武警迅速撤離到了吉普車上,吉普車載著八名行刑的武警絕塵而去,剩下的武警依然在警戒。
行刑武警撤離后,法警開始檢查犯人是否已死亡,對沒死干凈的用短槍進行補槍。
確定8名犯人均已死亡后,法警解開了尸體上的法繩,所有人員分批有序撤離刑場。
沒等執刑人員全部撤離完畢,早已按捺不住的圍觀群眾爭前恐后的跑上前去觀看尸體。
我也從人群中擠到了最前面,心驚肉跳地看那些趴在地上的八具尸體。
也許是血被土地吸收了,所以看起來流的血并不多,每個人腦袋僅剩下了三分之二,從眉毛起,往上的天靈蓋被子彈轟到了一邊,有的連著一些頭皮在一邊耷拉著,紅的血,白的腦漿攤開了一地。
血流干了,半拉腦袋沒了,腦漿也崩了一地,這樣的情況下,人還能被救活嗎?別說是華佗在世,即便是神仙也做不到起死回生。
1997年之前,我國執刑死刑的方式是單純的槍決,1997年起,注射死刑方式開始執行,首例注射死刑是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采用注射方法執行的死刑。
由于注射死刑成本高,所以至今多數地區仍在采用槍決的方式來執行死刑。
槍決時,一般會對著人體腦部開槍,也有對著心臟部位從后面射擊的。雖然人體的心臟普遍位于胸腔左邊,但也有極少數的人的心臟長在右邊,況且人的心臟只有拳頭大小,槍決的時候容易打偏,為了預防不必要的麻煩,和給死刑犯一個痛快,多數地區都采用對著腦部射擊的方式來執行槍決的。
槍決時所用槍支為長槍或者短槍,有時由武警執刑,有時由法警執刑。
槍決之后,法警還要進一步對已處決的犯人進行檢驗,對有生命跡象的會予以補槍,直到徹底死亡為止。
八幾年的時候,死刑犯的家屬還可以收尸,但是從九十年代起,對已決犯尸體的管理逐步嚴格了起來,在火化之前,家屬是無法接近死者遺體的。
不過,也有不火化的個例,像有特殊殯葬習慣的少數民族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并確定死亡后,遺體會交由家屬處理。
還有部分自愿捐獻的遺體不會火化。
所以,絕大多數家屬能接觸到的只是骨灰而不是尸體,所以更談不上把人救活。
注射死刑也不存在能活過來的可能性。注射死刑分三個步驟,即“三針法”:
第一針是麻醉劑,麻醉劑不致命,但是能讓死刑犯失去知覺。
第二針是肌肉松弛劑,這一針能讓肌肉變得松弛,從而失去活動能力,因此呼吸也就無法進行了。
第三針為氯化鉀,氯化鉀能讓心臟在數秒之內停止跳動。
這三針打上以后,犯人就會永久性的停止呼吸和心跳,再高明的醫生也會回天乏術。
而且,注射死刑跟槍決一樣,在執刑后家屬也一樣接觸不到遺體。
所以說,法醫鑒定死亡,而后家屬把人救活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