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競業限制協議。
通俗的講,公司覺得你能夠掌握或者已經掌握到了公司核心技術或者機密文件,如果你離職了去了其他公司從事相關行業,可能會依據你掌握的信息對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所以簽訂一個合同讓你離職后2-3年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例如,我們經常看到新聞,某銷售經理因為領導給的提成不夠,轉身離職,順便把客戶帶走一批。如果他之前和公司簽訂了競業協議,公司就可以以此告他,要求賠償。賠償金額往往是很大的。
簽訂這個協議,公司每月要給予一定補償,同時在離職后根據簽訂的時間限制要給予競業經濟補助,一般來說是一年發離職前一年收入的一半。
這個協議很多時候設置的不合理,如一個月才拿1萬工資,就讓你簽50萬的競業限制。
最近小米那位從聯想離職的高管也深受這個影響。

常程從聯想集團中國區手機業務負責人的崗位離職不到2天,常程就光速入職小米集團出任副總裁,負責手機產品規劃。
業務高度重合,如果和前東家沒有談攏,的確很容易成為被告。
一般來說,競業限制只針對高管及以上人員,普通員工能知道啥機密,能掌握什么核心技術。
下面這位堪稱天價賠償。
騰訊游戲前高級研發人才徐振華,在騰訊游戲任職期間及離職后,成立公司研發出多款與騰訊研發的游戲相似的游戲產品,其中包含一款與《王者榮耀》存高度相似性的游戲。騰訊方面質疑徐振華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因此要求徐振華承擔違約責任。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審判決,徐振華依約返還騰訊1940余萬。
但是從2018年以來,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開始用競業限制來找離職員工的麻煩。
很多人在新東家收到了一個快遞或者前臺說有某某員工,都可以成為證據,因為相關行業很難扯清,同是互聯網企業,怎么分辨出從事業務的差異?再說很多公司的業務范圍一般都寫的寬泛。
所以這個東西就如同定時炸彈一般,你不知道什么時候會引爆,除非你永遠不離職,或者離職后就斷了原來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