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準扶貧中,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貧困戶因居住環境惡劣而導致的貧困問題,會在他們自愿選擇搬遷的基礎上,對他們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易地扶貧搬遷不僅可以改善貧困戶的居住環境惡劣的問題,還可以改善居住條件,是一項重要的脫貧措施。
按照精準扶貧政策規定,當貧困戶選擇易地扶貧搬遷,在搬進安置點統一建造的新房之后,會將他們原有的舊房拆遷,搬除房屋后的宅基地用來復墾。
像我們這里,在2016-2017年共實施了兩批易地扶貧搬遷,當這些貧困戶搬進了在安置點建造的新房之后,鄉鎮還劃撥了一筆資金給村委會,專門用于拆除舊房的開支,大部分的舊房也得到了拆除,但在拆除的過程中,也有個別因特殊情況不能拆除或不愿拆除的。
比如,有一戶貧困戶選擇了易地扶貧搬遷,也搬進了安置點的新房里居住,村委會反映他的舊房不能拆除,經了解發現,這戶貧困戶的舊房是和他的兄弟連在一起建的,而他親兄弟又不是貧困戶,沒有享受易地扶貧搬遷,假如將貧困戶的舊房拆除,勢必會給他兄弟的房屋造成損壞。
最后的解決辦法就是由村委會向扶貧部門寫出為啥不能拆除舊房的情況說明,在征得扶貧部門的同意之后,舊房被保留下來沒有被拆除。
所以說在遇到此類問題時,首先應做的是了解清楚舊房不能拆除的原因,是因特殊情況不能拆除,還是因貧困戶有思想包袱不想拆除。
因特殊情況不能拆除的,要向扶貧部門寫好情況說明,經同意之后可以保留不拆除;因貧困戶個人原因不想拆除的,要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開導化解他們心中的思想包袱之后,再去拆除。
像我們這里,有些貧困戶的確有故土難離的思想情結,也有的還想回去種地或養殖,怕拆除之后以后回去不方便等等。他們有這些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入新拆舊的政策既然制定了,就必須貫徹執行。
如何開導化解,讓他們解下心中的思想包袱拆除舊房呢?可以從多個方面入手,一是告訴他們搬到安置點居住后,外出方便多了,可以就進務工,將家里的土地流轉出去,這樣就可以有雙份收入,比單純的種植收入要高;二是告訴他們,以后真的想回家種地或是養殖,可以租住或借住在鄰居家,這樣也可以。
總之,就是盡量多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以實際行動解決他們面臨的困難,給予他們最大的幫助,以解除他們心中的顧慮,放下思想上的包袱,這樣有利于入新拆舊工作。
綜上所述,在易地扶貧搬遷之中,有搬新拆舊的政策規定,如果貧困戶搬進新房不原拆除舊房的話,應先了解他們不愿拆除舊房的原因,是因特殊情況的,需要征得扶貧部門的同意之后,可以保留舊房不拆除,是因貧困戶個人原因的,應以思想開導為主,幫助他們化解心中的顧慮之后,再將舊房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