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要同時滿足如下四個方面的要求:
- 必須滿足遺囑訂立的前提條件
- 遺囑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及必備要求
- 遺囑內容表達準確、清晰、無歧義
- 遺囑過程證據采集、保留齊全
必須滿足遺囑訂立的前提條件
個人將基本條件概況為四個:人、財、想、分。
- 人。指的是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財。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為個人合法財產。
- 想。訂立遺囑及遺囑中的分配意愿,必須為遺囑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 分。針對法定繼承人中的“雙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勞動收入)留有必要份額。
其中,關于“必要份額”并非必須。如果遺囑中并未對雙無人員留有必要份額,一旦發生繼承,也要先從遺產中分出一部分給到雙無人員,其他按照遺囑執行,即不影響遺囑中其他部分的效力。
遺囑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及必備要求
按照我國《民法典》,合法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
其中,關于不同形式,法律均有強制性的必備要件要求,例如必須簽名、簽訂年月日、要不要見證人、見證人要不要簽字等。
具體不復制法條了,可以自行查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提醒一下:最好不要“自造”六種形式之外的其他形式,例如夫妻共立一份遺囑。否則,能不能有效靠的是判、推斷,這時候風險就放大了。
遺囑內容表達準確、清晰、無歧義
遺囑沒有規定的行文固定格式。或者說,格式愿意怎么寫就怎么寫。但是,有幾個點必須要表達清楚:
- 人、財信息。遺囑人、繼承人、涉及到的財產等,要表達清楚。例如,繼承人最好采用“姓名+身份證號碼”的組合方式;房子最好采用“位置+登記人+房產證號”的組合方式,等等。核心目的就一條:所有人、財信息均表明唯一,不會產生歧義。
- 分配意思。分配意思表達,注意三個小細節:(1)分配方式。注意,分給法定繼承人和非法定繼承人,有區別。給法定繼承人,可以通過“由xx繼承”來表達分配;給非法定繼承人(例如孫子),可以通過“遺贈給xx”來表達。(2)份額。給多少,不要模糊。如果財產處于變動可能,不要寫金額。例如,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碼xx)繼承30%;本人名下、存于xx銀行的存款(銀行卡號)中的存款,由xx(身份證號碼xx)全部繼承。(3)給到繼承人個人還是家庭。例如,“由兒子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和“有兒子全部繼承”,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兒子繼承所得屬于個人財產;后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落款簽名。詳見《民法典》關于各種遺囑形式的要求。
遺囑過程證據采集、保留齊全
這一點特別容易被忽略!
要知道,如果未來對遺囑產生質疑,多數情況下,并非質疑遺囑內容,而是質疑這份遺囑的真偽。而且特別提示一點:如果有人對遺囑產生質疑,是要由遺囑持有人舉證、證明這份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那么怎么證明遺囑真偽?一旦發生繼承,意味著遺囑人已經過世,向誰去求證?
這就需要強化遺囑人在訂立期間的證據。
遺囑證據有若干種類型,僅做提及:
- 人證。見證人,不僅僅適用于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遺囑。自書遺囑同樣可以納入見證人。
- 視聽資料。不僅僅適用于錄音錄像遺囑。所有遺囑形式,均可將訂立全過程錄制下來。
- 書證。例如遺囑人自書,那么將其筆跡留存。
- 鑒定意見。例如,如何證明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期間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由醫院做精神評估、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出具報告作為證據。
- ……
以上四個方面做到了,遺囑,將是一份合法有效、不容置疑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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