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那就是女人裹腳,這是對女人的一種殘害。
我的奶奶是漢族人,(也叫在民的)裹的是小腳,而且以前兒女又多,家里的活也就多,奶奶干一天活下來,腳都是腫的。
聽奶奶說:小女孩在二三歲的時候就開始裹腳,那時候孩子的骨頭軟,容易長在一起,等長大了骨頭就硬了,骨頭折了就疼的厲害,還不容易長在一起,小腳是把其它的腳趾頭都壓在大腳趾頭底下,形成一個小尖腳,不讓腳隨便長。故有“三寸金蓮”的說法。
我的姥姥是滿族人,也叫(在旗的)
姥姥的腳和奶奶的小腳不一樣,因為姥姥她們是在旗的,裹的腳是二腳趾以下全在大腳趾上邊,腳是圓形的,因為在旗的女人都要學會騎馬。
等到媽媽裹腳的時候,就是中華民國了,提倡解放女性,媽媽就偷偷的把裹腳布藏起來,晚上怕姥姥發現就偷偷的綁上,白天就不綁了。媽媽的身高1米70左右,腳又沒裹好,穿38碼的鞋,剛解放的時候都買不到鞋,只能自己做。
媽媽和爸爸結婚的時候,爺爺都不同意,因為媽媽是滿族人(在旗的)腳又那么大。爺爺看不慣,因為奶奶、姑姑都是小腳,走路的時候都是一搖一擺的。媽媽是大腳,走路風風火火的,爺爺覺得有失體統,不象女人。
但是爸爸那個時候還挺開放的,男女平等,沒有那么多的講究。
爸爸在鐵路上班,是在建國前加入的中國共產黨,那個時候都是秘密黨員,建國后才公開的。在那段歷史里媽媽的大腳起了作用,正是解放戰爭時期。給解放軍送糧食,做軍用鞋,媽媽跑前跑后,如果沒有一雙大腳還真的不行。
媽媽常說:你爸爸經常不在家,多虧我這雙大腳把家給撐起來了。現在好了,你們女孩子都不用遭這個罪了,還是新社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