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人遇見這個問題,第一反應是肯定不需要賠償,但是實際上,并不是絕對不承擔責任,摔下樓要不要賠償錢,主要是看以下這些方面。
第一,你家是不是經營場所,是否要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雖然說的是家,但是我們知道,生活中有些人是把自己家改造成了茶樓,民宿,麻將館等經營場所。
那么如果是經營場所,也就是這時候家并不僅僅是私人,而是帶有公開性質,這時候作為商戶對于顧客或者潛在顧客,前來的人,就有法律規定的經營義務。
根據《解釋》第6條第1款,安全保障義務是指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應盡的在合理范圍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財產損害的義務。
也就是,商家是需要注意安全防范,比如地面保持干凈整潔,不讓人滑道,危險的地方做出警示標志,提醒。遇見顧客出現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還應該積極提供救助等。
因此,本案如果所謂的家其實是對外經營的場所,只是孩子不注意上了樓頂,而如果作為經營場所,對樓頂的防護有紕漏,沒有多加提醒。是需要根據其過錯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此刻情況,依然監護人責任最大。畢竟他有照看孩子的職責。
第二,你是不是孩子臨時的監護人,是否有監護職責
有時候太忙,如果是未成年的孩子有時候會被委托給他人照看。
那么這時候,被委托照顧孩子的人,就是孩子的臨時監護人,而作為臨時監護人,對于孩子的行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因為監護人本身是是對孩子的人身安全是需要承擔照顧的職責。而如果的確是答應了臨時照顧這個孩子,讓他在家里玩之類,這時候孩子不注意出事了,作為臨時監護人,是肯定需要承擔責任的。
第三,有責任,導致了孩子死亡,還恐面臨過失致人死亡罪。
甚至嚴重的情況下,如果的確是因為監護人的過失。
或者經營場所嚴重錯失,沒有照看好孩子,沒有注意到樓頂的情況,自身對樓頂設置也有問題,那么導致幼童的死亡,還可能面臨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監護人自身責任
如果單純就是私人房子,恰好沒關門,孩子偷偷跑樓頂玩,這時候摔下來了,那么無論樓頂有沒有欄桿,是不是安全有隱患,最終都是由監護人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因為私人的房子,并沒有安全保障義務,也沒有照看別人家孩子的義務,既然是自己偷偷進入別人家摔死了,肯定責任都是監護人自己承擔。
最后,希望家長們多教育孩子安全問題,不要去危險地方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