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可以,但前提是:題主愿意承受后續更大的麻煩!
首先要說明一點:父親過世之后,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確實很麻煩——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哪怕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都是一件讓人很頭疼的事情。不說別的,僅從辦理周期上,基本上半年辦完都算快的!
但是,如果不辦理房產過戶,麻煩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無論什么時間辦理,是及時、還是拖延辦理,繼承手續一樣不少,麻煩一點不減,除非寄希望于出臺便利政策——但是,時至今日依然遙遙無期。
不著急辦理房產過戶,會增加哪些可能的麻煩?
最直接的,房產處置不了。
房產處置,必須由房產登記的產權人辦理、而不是由有繼承權的人辦理。不繼承過戶意味著未登記,那么,房子處置誰說了算?
題主可能會說了:也不賣也不租,自己住著,沒事吧?
錯。今后事兒會越來越多——
- 能確保自己是唯一繼承人么?如果不是,其他繼承人要來分割怎么辦?房子過不過戶?
- 這套房子,未來只能會有越來越多的繼承人——繼承權,是可以被再繼承的、是可以“無限”流轉的——結果就是房子的份額必然會越來越分散。分散了,麻煩會少么?
- 即便能接受繼承人越來越多的問題——反正都是自己家族系中的人,無所謂——真是這樣么?恐怕不是。萬一有人面臨婚變呢?離婚,對方是要分走一半的——財產“外流”了。
- 萬一到時候有某個繼承人找不到、或者無法配合、不愿配合了怎么辦?到那個時候,真想辦理了,反而辦理不了了。
- ……
所以,不能說不過戶一定不行,但是,都已經有“打底兒”的麻煩不可避免了,何必再增加更大的、無謂的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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