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待遇一樣嗎?我們說二者的待遇既是一樣的,也是不一樣的。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各個時期說要說各個時期的話,我們知道社會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國務院【78】104號文件規定了正常退休的條件是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退休年齡是男性干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性干部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的年齡分別為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及以上。不夠病退休條件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叫“退職”。可見正常退休與因病退休的年齡是不一樣的;同時又規定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退職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40%的生活費,低于20元的,按20元發給。)這個病退和正退的待遇標準規定是一樣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之初至2006年之前,各統籌地區對病退待遇也許有一定程度的差異處理,有的地區對病退與正退年齡比每提前一年扣減2%的待遇,有的地區病退人員還不能享受獨子待遇等。不過經過這些年不斷完善,現在全國應該是統一規定了正常退休和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計算公式是完全一樣。所不同的還是退休年齡,目前對正常退休年齡仍然執行【78】104號文規定外,對因病經區、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實際上作了放寬處理,只要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并且不分性別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上的都可以申請病退休,沒有了“退職”一說。當然,國家對于不同年齡辦理退休在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時的計發月數還是有不同規定的,例如40周歲為233,41周歲為230,42周歲為226,43周歲為223,44周歲為220,45周歲為216,46周歲為212,47周歲為208,48周歲為204,49周歲為199,50周歲為195,……70歲為56.正常退休的年齡相對大一些個人帳戶累積時間長一些,累積存儲額就會相對多一些;病退的年齡相比正退的年齡小一些,個人帳戶累積時間就短了一些,累計存儲額相對就會少一些,即使病退的某個人由于平常比正常退休的某個人繳費多,導致成為差不多相同的個人帳戶累計存儲額,由于病退的年齡相對小一些,計發月數就大一些,個人帳戶養老金也會少一些。你現在還能說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待遇會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