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人犯罪,要不要坐牢,主要看犯罪情節,而不是看年齡,年齡不是免罪條款,三年以下的可以判處緩刑,不用坐牢,三年以上的完全有可能坐牢。只有75歲以上人犯罪才屬于老年人犯罪,依據《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也說的是可以或應當減輕處罰,而不是不坐牢,罪大惡極的也完全有可能坐牢。但是對于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只有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應當宣告緩刑。
所以對于7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完全都有可能坐牢,更不用說60歲的了。法律規定12周歲至16周歲僅對幾種罪名負刑事責任外,16周歲以上犯罪的(除精神病人外),都負完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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