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答案:單位內在編人員與編外人員工資收入差距大,這是實實在在的事實。要實現同工同酬,可以肯定地說:這是永遠不可能的事情。為什么呢?
一、什么是編制?
嚴格地說,所謂的編制,其實就是一個單位內部工作人員數量的最高限額。實際工作人員的人數少于編制數量,叫缺編;實際工作人員的數量多于編制數量,叫超編。一般要求是即不能缺編,也不能超編,要剛剛好。之所以實行編制管理,是為了從根本上控制住人員數量,并把好工作人員進口關,以不斷提升工作人員整體的綜合素質,提高辦事效率,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防止工作人員的數量無限制地膨脹。目前,所有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都實行嚴格的編制管理。
在實際工作中,編制這個概念往往與機構這個概念緊密聯系,這就是所謂的機構編制工作。所謂的機構,就是由黨委、政府決定設立的工作部門。機構編制工作,通俗地說,就是從機構數量和人員數量這兩個方面入手,既控制住機構數量,又控制住每一個機構內部的人員數量,從而實現總量控制。以前,通常在各級地方政府都設有機構編制委員會,屬于議事協調機構,由政府主要領導直接領導,真正的辦事機構是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所謂的編辦是也。現在己經劃歸地方黨委組織部直接管理。
二、目前主要的編制類型和人員類型有哪些?
目前,我國主要有兩種編制類型: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行政編制適用于黨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非常明確地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說,黨政機關的正式工作人員有兩種編制:公務員,機關工人。都實行編制管理,不能超編。
事業編制適用于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事業單位的有三種不同的編制: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也都實行編制管理。
體制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就分為以上五種類型。有編制的職工,意味著都是單位的正式職工;都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工資福利待遇,以及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配套繳費部分;都由組織、人社部門負責日常的人員管理,可以正常地晉升工資,提撥職務、職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崗位等級;都在組織、人社部門、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進行了實名登記,人員的調動也都要經過相關的審批程序。總之一句話:只要政策上有規定的一切待遇,都可以享受。
三、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主要類型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主要有以下三類:1、臨時工。基本的特點是:只與單位簽定了一份簡單的合同,甚至僅僅只是口頭約定。涉及人數不多,工作相對簡單,好多還是后門貨,工資比較低,只要高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行,一般由單位在自有經費中支付,絕大多數單位也沒有給其繳納社會保險。領導一句話就可以讓其失業,標準的單位邊緣人。2、勞務派遣工。這是首先從企業開始慢慢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現在已經蔓延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并且規模越來越大。本來意義上的勞務派遣工,是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其工資福利待遇完全由公司負責。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只是勞務派遣公司賺取業務收入的一種方式。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簽定了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工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按合同給公司支付勞務報酬即可。從法律的角度講,勞務派遣工個人與用工單位之間,沒有任何直接的用工關系。通俗地說:相當于用工單位出錢請了一些干活的人,只是有一定的期限而己。毫無疑問的是:用工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并不高,公司還要再剝一層皮,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當然不可能高。所以說,勞務派遣工是現代廉價勞動力,與單位正式職工的工資收入差距很大,其地位是十分尷尬的。就其來源而言,絕大多數還是剛出校門、沒有正式參加工作的大學生。3、半官方的招聘工。他們肯定沒有正式編制,但由當地財政部門負擔相對低一些的工資福利待遇,也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總體上,待遇相對要好一點。在具體操作上,由官方核定人數和待遇,由用工單位定向招聘,也由財政部門負責工資福利待遇的發放,只是借用了勞務派遣這件外衣,繞開編制政策的限制,實質性地招聘的工作人員。近幾年,這種方式越來越多見。
四、回答題主的問題:單位內在編人員與編外人員工資收入差距大,怎么實現同工同酬?
在現行政策情況下,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要實現與在編人員同工同酬,是根本不可能的。理由也極為簡單:編外人員壓根兒就不是合格的工作人員,根本就不是按機關、事業單位要求的“凡進必考”方式招錄使用的,不合格的工作人員自然也不能與在編人員享受相同的待遇,這是自然而然的結論。所謂的名不正、言不順是也。
這話聽起來十分扎心,也很殘酷,但確實是真正的癥結所在。有些人可能提出不同意見,說我工作能力有多強、工作態度多么端正,在編人員又如何如何。坦率地說:這種說法毫無意義。本人是什么身份,就享受什么待遇,天下皆然。機關、事業單位更是如比。沒有相應的身份,卻要享受更好的待遇,當然也只能在嘴上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