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種情況。
如果當事人分期履行,前期的已經如約履行了,只是后期的沒有履行,申請生活費不會被拘留。
如果當事人分期履行沒有如約進行,對方已經申請強制執行,自己經法院傳喚后沒有及時到法院,則如果去的話 ,被拘留的可能性比較大。
為什么呢?信用卡逾期不會被拘留。
被起訴也不會被拘留。
關鍵的問題在于,很可能達成調結解協議后,你沒有按協議付款,所以對方申請了強制執行。更關鍵的是,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后,你沒有及時申報財產,打電話我不接,發來傳票我不理,也沒有和對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鑒于這個原因,很可能進入執行程序后,你壓根就沒當回事,所以申請執行人才會申請執行局對你限制高消費,凍結銀行卡等等措施,很可能你已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因此,假定你要去執行局,執行局第一件事就是問你,為什么不簽收執行通知書?為什么不申報財產?為什么不履行法定義務?這些都是拘留罰款的理由。
因此,建議你不要拿法院的判決和調解不當回事,更不要不把執行局的傳喚當回事,這樣會害了你自己。
想解決問題其實也不難。主動和執行局聯系,主動和原告聯系,拿出你的誠意,認真履行已經達成的調解,該報告財產報告財產,該主動配合主動配合,然后把你的困難擺出來。如果你有誠意,減免部分或者延期,分期都是有可能爭取的。
其實七千元并不是什么大數字,一兩個月工資而已,搞到現在這個程度,太不應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