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不和,婆婆老了,姐婦有義務照顧她嗎?”回答這個問題,還是應該從兩個方面說起。
第一,依法依規,媳婦應該是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以上法規很明了的告訴我們:“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由此可見,身為兒子的老公是贍養母親(婆婆)的法定人;媳婦不是婆婆的女兒,因此也就沒有法定義務贍養婆婆。
第二,于情于理,媳婦有協助老公贍養婆婆的責任。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不僅僅是指對自己的父母,好媳婦都應該有此好“德性”,不要計較過去的“婆媳不和”,人都會老的,如果我們老了,自己的兒媳婦也不給養老,那自己是什么感受。再說了,婆婆是老公的母親,養育兒女也不容易,愛老公我們也就要愛老公的母親。其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中有一小條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從法律角度看媳婦有協助贍養義務。再說了媳婦贍養自己的父母,也需要女婿來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