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中解放前后非夫妻結伴養老并不罕見,我的家鄉并不是窮山區,是比較富裕的農業區,就這樣較富余的農村也常見非夫妻結伴養老的。說明前輩們這種現象就有,是社會生存需求的,因此,我輩也應該能接受。
在我15歲離開農村之前,比較熟悉的近鄰就不止兩三家非夫妻結伴養老的,非常公開。這些婦女都是約4~50歲的寡婦,男人早逝,基本都有家產。男的多數是鰥夫而且也有家產,不過有的沒有寡婦富裕,好象原本都是鄰居。還有一家女方不知是男方的嬸嬸還是嫂嫂,也在一塊過。她們大多有子女,象這一家當時兒子大概有三十幾歲。人們好象見怪不怪,包括老前輩,沒有人感到新奇,作為農村的一般現象,過了也就忘了。那時好象沒有結婚證概念,但也沒有明正言順的請親戚朋友和街坊鄰居辦過喜酒。因此,人們都說他(她)們是(隔接),鄉間土語,不是正規的夫妻,但又生活在一起的男女。′他們關系非常穩定,多少年都在一起,一直到死才各回各家族墳地。因為女方原本都是有正規丈夫的,男的基本上是光棍出身,女的有子女,死后基本上與原配合葬。一塊(隔接)撘伙的目的應該是除精神上生理上,更主要是家庭農務勞動上,女的有求男方的幫助。同于現在男方要支持女方的基本生活和支付女方適當的養老備用金。
所以,老年人搭伙養老并不是現在才有的,也不是現代人不要臉開放了,借口孤獨,男女搞到一起。
現在只不過為老年男女搭伙創造了更多有利條件:
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老年人基本都有自已的獨幢住房,與兒女們各居一方,不象以前父子輩都在一個家屬區,更不象解放前后一大家住在一個大四合院里,子孫早晚都能相見。現在不同了,最短以周,長以年或更長時間才可團聚一次。所以,老人的孤獨明顯超過以前。
2,由于養老金的保障,很多老人年都較富裕,再加其子女生活優余,他們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保證撘伙女方的生活和一定的養老備用金。和以前給女方家無償干活性質應該是一樣的。
3,農村人為改善生活條件,遷往城市。老年婦女們也受其影響,只要到城市,保姆也行,搭伙養老也可,除了吃住,能支付一定養老保證金就行。這樣既解決了城市老年人長年無人陪伴,能讓其兒女安心工作,又解決了農村老年婦女的生活和養老問題,所以對國對家都有好處。農村守寡婦女應該大都愿意,為城市家政服務市場提供了保障。
4,由于企業職工養老金多數3千左右,他們支付不起搭伙女方近2千元的養老備用金,因此在老年群體中常能聽到想撘伙,但搭不起。因此對男方生話能自理,只是為有個伴,能說個話的情況,女方的養老備用金不能太高。這樣可能市場會更大一些。
5,非夫妻撘伙,是人品的搭伙,男女雙方都要頭腦清醒,防止人財損失。
總上所述,非夫妻搭伙養老不但贊稱,而且應積極支持,因為它對國對家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