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皇帝究竟是不是無能,或者說他是一個中庸的皇帝,就讓我們從一件“妖人舔舐女嬰精血”的案件來看看。
在中國古代,因為信息相對閉塞,也沒有科學的觀念,因此一段時間內巫術橫行。有一種巫術就是通過吸食童男童女的精血,而修煉妖術或者延年益壽,甚至成仙成道的。因此在古代,政府為了懲治這類的罪犯,還在刑法中專門設立一種罪名叫“采生折割人”罪。對于這一系列的罪犯,一旦查明,必須以最嚴酷的懲罰讓其膽寒,這個懲罰就是凌遲。與此同時,還要沒收全部家產,全家人都要被發配兩千里地,淪為奴隸。
嘉慶十六年,朝廷御史將一件安徽的案子上報到刑部,原來是在安徽有一個叫張良璧的人,在五十歲的時候,開始信奉一種邪術,開始舔吸女嬰的精髓。根據刑部文案記載,此妖人從嘉慶元年開始這種喪心病狂的勾當,一直嘉慶十六年,整整十六年的時間,此人幾乎每年都會要舔吸一個女嬰,十六年的時間內,導致11人斃命,一人殘廢。
接到這樣的案子,讓一直溫文爾雅的嘉慶勃然大怒,并督促安徽巡撫錢楷立即辦理此案。但是奇怪的地方就在于,錢楷立對于這件案件的處理方式。他明明知道這個案子已經上達“天庭”。但是在審判這個案子之后,卻將該妖人的凌遲改為斬立決。而這個巡撫給出這樣的審判解釋是,張良璧并沒有直接摘取活人的器官食用,因此量刑減刑。
對于這樣的審判結果,嘉慶直接怒不可遏。尼瑪,此人吸食女嬰的精血十六人,導致十一人死亡,一人殘廢。簡直是窮兇極惡,天人共怒。本來,這樣導致天人共怨的案件,你地方政府居然十六年毫不知情,本來就有失察之罪。沒想到,此事被披露出來,你地方政府還敢庇護此等妖人,究竟是何居心?那么多圣賢書白讀了嗎?
其實只要是稍微懂得一點《大清律》的人就知道,只要是殺人在三人以上的案犯,就可以用凌遲處死。張良璧作案行為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性質也是慘烈無比。對于這類反人類,反社會的行為,豈是斬立決可以結案。
于是,嘉慶欽定裁決:張良璧凌遲處死,全部家產沒收給予被害人家庭,與此同時,次妖人已經七十歲了,害怕因為身體問題或者有人動手腳在監獄內服毒,這豈不是便宜了這等罪大惡極的妖人。于是啟動動了四百里加急(這樣的加急文書,都是朝廷用于軍機大事才使用,在一個地方案件上使用,極其罕見)傳令安徽巡撫錢楷,接旨之立即,馬上,迅速將張良璧凌遲處死示眾,并且要當著這16家受害者家屬的面處決。以來昭示天下,平息民憤,展現國家法律的公正與光明。
隨后,嘉慶還命將安徽巡撫錢楷交部察議。發生案件的地方知府和知縣全部押送到安慶審訊,務必查出其貪贓枉法的事實。畢竟一個小小的妖人,做出如此惡劣的案件,甚至都驚動了朝廷,盡然還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做出如此明顯的包庇,沒有鬼,恐怕鬼都不信。
嘉慶在這個案件中所表現出來的法律素質和人文關懷,的確是要給一百個贊。
第一:嘉慶在這個案件中,在尊重大清法律的基礎上,突出了他安撫被害人心情的人文關懷。不但從快,從嚴處理,還特意邀請受害人家屬現場觀摩“惡魔”伏法,也的確是大快人心。
第二:這件事情處理完了之后,還繼續對當地官員進行責任追問,對其玩忽職守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昭示天下。這樣的處理,就是告訴天下的官員,以后有類似的案件,一定要從嚴從速處理,否則安徽巡撫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天。
可以說,嘉慶這樣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嚴格依照法律的判處做出懲罰的同時,還能充分考慮受害者的情感需求以及做出補償的思路,在當時的確是難能可貴,特別是這個處理方式來自于一個一言九鼎的古代帝王。
由此來看,嘉慶無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