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存在失信問題,不會影響子女政審,但在公示階段,如果接到舉報,是會受影響的。
首先,我們是法制國家,不存在“連族法”的封建問題,政審主要是審查本人的政治面貌,道德規范,以及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其內容是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及職務等基本情況,并沒有列上征信一欄,也不會展開對深層次問題挖掘,政審的方式是對本人談話,查詢個人檔案,父母的征信情況是不會錄入本人檔案的。
其次,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意見》中提到,“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很顯然,這是指被納入失信名單的人,會被限制報考公名員或事業單位的,沒有說牽扯到失信人員的子女,也不會影響政審的。
最后,錄用公務人員是要公示的,如果在公示期間,有關部門接到舉報,被公示人員直系親屬存在失信行為,錄用單位是要斟酌的,因為舉報人一旦舉報,必然就是利益相關人員,或是直接責任人員,他們會據此大做文章,給錄用單位形成壓力,阻撓錄用,在這種情況下,會對被政審人有影響,有被除消錄用資格的可能。
總而言之,失信畢競不是好事,應考慮對別人造成的損失,存在失信問題,自已也存在諸多不便,給工作、生活等造成很大影響,最好是早已解決失信問題,回到正常的社會生活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