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座車,坐上5個大人,外加一個只有二歲的孩子,能算違規嗎?
我告訴你,這不是違規,而是違法!
你這一違法,還不是一條,而是兩條。一,超員了。二,四歲以下的孩子必須要坐兒童座椅,孩子坐兒童座椅了了嗎?
在我國的交通法規中,對于乘車人員的身高、年齡、體重并沒有具體規定,只是規定了數量。所以,對于額定核載5人的乘用車,包括司機在內只能乘坐5人。如果多出一人,不管是大人還是小孩,哪怕是嬰兒,都屬于超員。
對于超員的處罰 :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對于兒童乘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座位,4周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否則處以300元罰款。
很多地方都對兒童乘車做了更具體的規定。
因此,6個人乘坐5個座位的車是不允許的,另外,二歲的孩子坐車,一不準坐在副駕駛位置上,有人抱著也不行。二必須要坐在兒童座椅上。你知道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