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中有一個換人規則,就是每場比賽只能換三個人,不管是球隊的球員有傷下場,還是犯規等一系列因素,只要換人名額達到第三人,就不會再換人,這項規則的約束,主要是因為,這樣可以提高足球的觀賞和流暢性,換人會浪費很長時間,另外可以讓雙方球隊減少犯規次數,很多球迷表示,足球時間長,體力消耗大,但是為什么不多換幾人呢,就在本賽季開賽之前,歐足聯規定,在歐冠聯賽淘汰賽如果進入加時賽的情況下,可以換上第四個人。
在比賽中,都是換3個人,如果換下去還可以換回來嗎,答案是肯定的,雖然規定是3個人,但是沒有規定是不同的人,也就是說,換人也是為了球隊可以補充力量,讓體能充沛的人上去,如果換下去,過一會在換上了,那是不是浪費了兩個換人名額。
不過我記得有一次就是這樣的,也是五大聯賽,一個球隊在70分鐘的時候,將自己的主力中衛換下,換上另一名中衛之后不久,就受傷下場,在沒有任何中衛的情況下,在70分鐘被換下的中衛又一次被替換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