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某法院裁判了一起偷瓜致死案件,不過偷瓜的女子不是毒死的,而是被瓜農追趕之中,驚慌失措落水而亡,法院卻是這么判的。
2019年9月,在寧波余姚,方姓女子因為聽說某村子田里的南瓜是無主的,便前往采摘瓜,但在偷摘南瓜的過程中被瓜主沈某某與沈小某發現。
“抓小偷”,兩人看到有人偷瓜便大聲喊道,上前急速追趕方某。而方某被撞破后有些慌不擇路,跑進一家噴涂廠內附近不知所蹤。當天夜里,經過搜索后,民警在噴涂廠外的池塘里發現方某的尸體。
方某的家人認為,如果不是兩名瓜農一直追趕,方某也不會落水身亡,便向他們索賠13萬元。
但法院駁回方某家人的訴求。法院認為,瓜農兩人在發現方某有偷瓜行為后,沒有訴諸暴力,只是隔著田壟詢問其為什么偷瓜,隨后的追趕行為也是失主追趕小偷,并沒有超出必要限度,在法律準許的范圍內,無需承擔責任。
回顧這起案件,涉及侵權糾紛,只需要弄清楚三個方面問題,就能確定瓜農有沒有責任:
維權手段有沒有違法?
沈某某與沈小某沒有實施法律上危害行為。法律上的危害行為是一種不法行為,而兩個瓜農在發現有人偷瓜時呼叫、追趕的行為屬于正常的維權行為,是法律允許的私立救濟方式。
有沒有造成傷害的事實?
該事件中,出現了方某死亡的不幸結果,這個結果不是沈某某與沈小某所期待和預料到的,兩人不存在過錯。
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這里是指方某的死亡是否由沈某某與沈小某追趕引起的呢?個人認為瓜農的追趕行為不必然導致方某的死亡結果,是一場意外事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綜上,從法律上來講,瓜農的行為并不構成對方某的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
回到提問上來:如果有人偷食了農民撒了農藥的莊稼中了毒,瓜農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呢?這里就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若是瓜農為了種植莊稼而噴灑農藥,小偷不慎食用中毒的話,瓜農也不須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若是瓜農明知他人會偷瓜,故意噴灑農藥的話導致他人中毒,則可能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民事賠償。
最后,瓜確實不值幾個錢,沒必要豁出自己去偷,這本身也涉嫌違法,這種便宜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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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自熱點新聞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