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不久前,在福州大洋天地中,一家名叫“豆樂元”的游樂園里,在滑翔飛行的有了項目中,一個六歲的小女孩玩耍時,在空中不慎脫手滑落,從近兩米高的的地方滑下,導致右手小臂的地方一處骨折,另一處脫臼。經過醫生的鑒定,女孩要經過手術,并經過一年的康復期,才能完全康復。
而在“豆樂元”福州王府井店,去年曾導致兩名女童摔傷。
事情發生之后,受傷女童的家長稱,事發設備存在明顯的故障,卻沒有給孩子額外 防護措施,而且沒有工作人員看護,全程只靠家長來看護。甚至在事發后也沒有停用設備。
在賠償方面,遠方只愿意承擔手術費用的百分之五十。
而游樂園方面給出的答復是,保護孩子的責任全在于家長的看護,事故發生的原因除了孩子自身操作不當還有家長看護不到位。
這件事情從根本上來講,游樂園確實應該付一定的責任,首先,經營場所的游樂設施本身就應該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如果有一定損害人身安全的風險,都應該要設置警示牌警告家長和孩子,并且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其次,如果沒有看護,全程需要家長來看護的話,應該設置指示牌告誡家長,但據說,游樂園中的警示牌是出事之后才設置的
再者,因為經營者疏于防護,設施不完善,導致消費者受到人身傷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
最后,既然設備出了事,就應當停止營業,加強整改,避免下次再出這樣的事情,這個游樂園一而再再而三地出事,更應該加強對員工的培養以及監測設備的安全性。
(海峽網李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