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普通國企工人,屬于公職人員嗎?國有企業的普通工人,就是一個普通的勞動者,進入企業以后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按照用人單位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和公職人員是不劃等號的,不屬于國家公職人員。
那么什么是公職人員呢?所謂的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管理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干部”。公職人員的概念,也在隨時代和形勢的發展而不斷變化。
公職人員的核心是履行公職,履行公職這個概念非常廣泛,核心詞是“公職”,把很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都包含進了,比如國家機關,或者說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職,同時又占有編制,財政上負擔他的工資福利,他就是公職人員,顯然公職人員的范圍要大于國家公務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所謂公職人員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那么監察法對于公職人員是怎么規定的呢?以下這六類人員屬于監察法監察的范圍,因此才屬于公職人員。
一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國有企業的普通工人,就是一個勞動合同制工人,也就是一個普通的勞動者,按照公職人員的概念,沒有履行國家公職的職能,也不屬于履行公職的范疇,國有企業中,只有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人員,才屬于公職人員,他們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是當地政府的委托,負有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他們的管理行為需要受到國家監察法的監察。所以在國有企業,只有管理人員才屬于公職人員。
綜上所述,公職人員具有比較明確的界定,即履行國家公職的管理責任,受到監察法的監察;國有企業的普通工人只是一般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不屬于公職人員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