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薩沙第8692條回答。
閉關鎖國的定義,不是同外國完全不來往,不做生意,也不是說老百姓和外國人接觸就會殺頭。
誰都知道,德川幕府是高度閉關鎖國的,但仍然也開放對中國和西洋的貿易。
清代,中日的貿易還是很大的,同西洋各國也保持蓬勃的貿易。
滿清有沒有閉關鎖國,答案當然是有啊。
首先我們看看海禁,也是封鎖海上貿易。
清朝初期,嚴格執行海禁政策。
順治三年(1646年)編制的《大清律》寫到“私出外境及違禁下?!?。
順治四年(1647年)又發布命令:“廣東近海,凡系漂洋私船,照舊嚴禁”。
順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浙閩總督屯泰奏請“沿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p>
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頒布“禁海令”,敕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省督撫提鎮曰:“嚴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輯,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皆論死?!?/p>
上面說的很清楚,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才開始解除海禁,前后長達接近30年之久。
即便如此,對于貿易的限制也是非常多的。
比如康熙時代不允許進行南洋貿易,乾隆時代只允許西洋商人在廣東貿易。
實際上,各國商人都有自己固定的交易地點,不允許亂跑。俄羅斯人主要在張家口交易,朝鮮是東北,緬甸是云南,越南則是廣西,日本是寧波。
然而無論怎么貿易,洋人均不允許隨意在中國內地走動。他們只被允許停留在沿海城鎮,貿易結束就必須離開。
而開放海禁,只是允許和洋人做生意,但不允許中國人和洋人有什么接觸,以實現思想上的控制,防止人民思想有什么波動。
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道光年間《重篹福建通志》所說的那樣:“設禁之意,特恐吾民作奸勾夷,以窺中土?!?/p>
這番話說了沒多久,康熙就嚴厲禁止和南洋貿易。
這是因為南洋的華人很多,很多是明代就去了。對于他們來說,大明才是祖國,滿清不是。這些華人多有著反清復明的思想,對滿清并不支持。
為此,康熙命令國內民眾不允許和南洋華人接觸:禁絕漢人和海外國家的直接交流。一切貿易必須在政府的嚴厲監督下進行,確保貿易雙方只有財貨交流而沒有思想、文化、科技、武器、感情等其它交流。
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清政府在頒布的《防范夷商規條》中嚴格對洋人商人進行限制,里面內容非常多,比如:洋人貿易有時間 限制,貨一賣完必須立即離開;不允許洋人以任何理由在中國過冬;洋人只能住在固定的洋行內居住,不允許隨便走動。
實際上,西洋人進入滿清以后,必須去廣州的黃浦地區進行檢查,隨后船只停靠在廣州城外固定地區賣貨,不允許隨便進入廣州城。對于洋人有時間限制,一般是賣完貨立即離開,也不允許超市。
實際上,洋人同中國老百姓壓根沒有接觸,接觸的都是一些官員、商人而已。
甚至滿清規定:洋人婦女不得進入商館;洋人不得雇用華籍仆役;不能沿街行走。
這些都是防止洋人在中國長期居住,接觸中國老百姓。
對于洋人貿易,其實滿清也有很多限制。
比如,洋人不允許購買史書及一應違禁軍器、硝黃、牛角、銅鐵等等很多種東西。
如果中國商人私下賣給洋人,直接判處斬監候重罪。
中國人不得隨便和洋人接觸,更不能隨便登上洋人船只離境,不然就是死罪,甚至海關官員也會倒霉。
《兵部處分則例》中規定:“西洋人如出口時夾帶違禁貨物,并將中國之人偷載出洋,守口官及該地方武職徇情疏縱者,革職。私罪。失于稽查者,降三級調用。公罪”
這些政策直到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仍然沒有什么變化。
可以這么說,在滿清時代,洋人根本是無法和中國老百姓進行任何交流的,中國老百姓也無法接觸到洋人。
所謂的中外交流,僅僅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貿易而已。
這就是真正意義上的閉關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