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僅算孫子一方繳稅,買賣情況下的稅率≤贈與。
但是,如果將兩頭稅率加到一起、或者考慮到未來再次出售情況下,就要因情況而定。
以下從兩個方面比較一下:
- 爺爺在世時將房子過戶給孫子,兩頭分別如何繳稅
- 假設孫子未來打算出售這套房,如何繳稅
贈與、買賣主要繳納的稅種、稅率
1.贈與
- 受贈方(孫子):繳納3%契稅,以及0.5‰印花稅。
- 贈與方(爺爺):0.5‰印花稅。
雙方合計納稅3.1%,固定。
2.買賣
(1)出售方(爺爺)需要繳納的稅費
- 房產對于爺爺“滿五唯一”情況下,無稅。
- 不滿五唯一(包括不滿五、不唯一)情況下,1%個人所得稅(按照政策明文規定,能查到原值情況下,按照差額的20%征收個稅;不能查到原值情況下,按照全額1%核定征收個稅。這里按照1%核定征收計算)。
- 若房子不滿二,還需要繳納5.6%增值稅。
因此,爺爺最低無稅(滿五唯一);取中1%個稅(滿二,但不滿五唯一);最高6.6%(含增值稅+個稅,不滿二情況下)。
(2)購買方(孫子)需要繳納的稅費
- 家庭名下無房,且房子面積≤90㎡,1%契稅。
- 家庭名下無房,且90㎡<房子面積≤144㎡,1.5%契稅。
- 家庭名下有房,或房子面積>144㎡,3%契稅。
孫子最低1%契稅,最高3%契稅。如開篇給出的結論:如果單從孫子一方來計算,買賣情況下孫子最高繳納3%契稅;而贈與情況下,孫子需要固定繳納3%契稅。買賣稅費≤贈與稅費。
如果將兩頭加起來一起計算,最低1%(孫子繳納契稅),最高9.6%(含爺爺的增值稅、個稅、孫子契稅)。
到底是贈與還是買賣省稅,需要題主根據情況,自行對應核算。
如果未來孫子打算出售此房,如何計稅?
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當時爺爺是通過買賣方式將房子給到孫子
孫子再出售此房時,計稅方式同前述“出售方需要繳納的稅費”部分,要區分這套房子對于孫子而言,是否滿五唯一、滿二等情況而定,不再贅述。
2.如果當時爺爺是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子給到孫子
其實贈與方式下給到孫子、孫子再出售,計稅方式與“買賣”是一樣的——
- 對于孫子而言“滿五唯一”,無稅。
- 對于孫子而言不滿五唯一,按照差額20%、或者全額1%繳納個稅。
- 若房子還不滿二,再繳納5.6%左右增值稅。
稍作延伸,重點說一下劃線部分:個稅繳納。
政策規定的很清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這個規定,其實與轉讓買賣所得房產的個稅計稅依據是完全一樣的(注意,上條規定中的“轉讓”可以理解為買賣)。但是——
之前的規定是,再次出售受贈房屋,不減房屋原值,且不得核定征收。所以幾乎相當于全額20%征收個稅,而且至今現實中確實存在按照舊規執行的情況。這里不做評判,出售人愿意聽從、多出錢,自便。只作提示:這屬于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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