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失信聯合懲戒實施以來,中國已超過1500萬債務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過程,因為法律已對失信被執行人作出明確的定義,即:“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因此,我們不從法律層面來去考量失信被執行人的形成過程,而是從經濟層面分析失信被執行人的形成過程。
失信被執行人,多數是在創業過程中受各種因素影響導致創業失敗而形成的,不外乎有以下幾種:
1、銀行抽貸斷貸。銀行是通過放貸獲利的,各類商業銀行在國家實施寬松貨幣政策時,為了從市場獲取利益,以及上級制定的放貸任務,以及個別銀行從業人員為了私利,這種環境下通常在會放松貸款審批條件。而銀行貸款通常周期均在一年左右,如果企業確實把貸款投入生產經營中,那么,不管是什么行業,要在一年中賺回來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期間如果國家金融政策未進行收縮時,銀行在收回貸款后一般還會續貸。但當國家收緊銀根時,銀行就會采取各種辦法收回貸款,如:承諾貸款企業把貸款還了,馬上續貸,并承諾擴大貸款額度。但因企業投資的回收周期一般在三至五年,這種情況下貸款還了,資金鏈也就斷了。而企業當初的貸款已投入生產且尚未回收,要還貸款一般是找民間專門做過橋貸的公司,先借錢還銀行貸款,通常是高利貸。當貸款還給銀行時,銀行就不會再續貸了。企業因此一方面因還了貸款而出現資金短缺,一方面又要承受因過橋借款的高額利息。如果企業沒有辦法再獲取銀行貸款時,或者有其他資金來源時,不用多長時間這企業就倒閉。高利貸業者在放貸時,就已充分準備了讓企業敗訴的所有證據,訴訟時輸的一方肯定是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根本沒有任何的償還能力,只能束手成為老賴,因為多數企業是無力面對了。
2、企業自身的影響。企業之間自身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聯保貸款。銀行受各種因素驅使,但也不乏有扶持企業的想法,這種情況下,因企業償還債務能力不足,銀行會出臺一些比如多家企業聯保互保的政策,每家企業貸出等額的款項。這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繁榮。但只要其中一家經營不善,聯合擔保貸款的企業就會出現連鎖反應,多數無力償還貸款,幾家企業就一起跨掉了。二是企業相互之間的貨款拖欠,即三角債。很多企業本來資金就相當緊張了,當出現拖欠時,企業為了生存就千方百計借款,其中包括高利貸,不少企業是因拖欠倒閉的。三是企業經營不善。有些企業主,對市場的預測和判斷不準,與市場脫節而導致產品滯銷,因賠本而倒閉。四是受騙。很多企業因貪圖小便宜,對訂單未詳細研判而盲目生產,這種情況在外貿型的企業最為普遍。五是受不可抗拒力量影響,如今年疫情發生前,有些外貿商在疫情前就承接了不少的訂單,并給生產、加工企業下達生產任務,這個時候是已支付一定數量的定金,而通常情況他們并未收到國外商家的貨款,當疫情發生時,很多訂單被取消,也就是說他們預支的定金打了水漂,不少企業受此影響而倒閉。六是違法經營。有些企業不熟悉、不遵守法律法規,違法經營,一旦受到執法機關的查處,企業存活概率基本為零。此外,因中國多數小微企業都是家族式企業,一旦主要經營人員出現意外,企業失去主心骨后多半進入倒閉狀態。上面幾種情況,當企業倒閉后,多數人經營者、投資者都會被起訴償還相應的債務,這種情況下,多數人是無力償還債務的,也只能被動接受,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3、個人消費而出現的失信執行人。受超前消費的觀念影響,現在不少人不只是房子、車子等通過分期付款獲得,連裝修甚至手機都采取分期付款,在工資收入不足以支付每月按揭時,多數人就去申請信用貸、信用卡,甚至是網貸,無力償還貸款時,最終也只能去借高利貸。還有一些人是因為個人或者家庭變故,如親屬大病等,也有因天災人禍而無法及時償清債務,經過時間累積而被訴,并因無力償還而失信。
失信被執行人的形成原因相當復雜,這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一種特有的社會現象,根除這種現象和構建誠信社會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共同努力,并給失信被執行人相應的救濟機會和救濟措施,而不是一味限制或打壓及岐視,幫助他們樹立信心,才能達到失信聯合懲戒應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