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一個被親生父母遺棄的孩子,父母不是因為多我一個就養不活,前面生了兩個都是女兒,生下我第三個又是女兒。
我所謂的父親就想要個兒子,那個年代在農村重男輕女觀念是比較嚴重的,于是狠心的父親堅決要把我丟出來,在我之后他們又生了一個兒子。
那時候我還沒有滿月父親就督促母親將我送人,可是作為母親,自己生下來的孩子也是有一些舍不得,畢竟女的心還是沒有男的那么硬。
但是父親說的很堅決,不送人,那天我就偷偷把她丟到火車上去,餓死還是怎么樣,他說就不管了,母親就到處打聽有沒有要領養女孩的人家。
正巧我養父母這邊剛生了一個女孩不久就夭折了,有時候緣分就是一個很奇妙東西,我的小姨媽回娘家聽說了這件事情,剛好我養母也特別想要個女孩。
兩個人就聊到了這個事情,小姨媽就說她們村有個人生了三個女孩,有一個他們不想要,要送人。
當時兩人就一拍即合,我小姨媽趕緊回家和我親生父母商量這事,他們一聽趕緊把我裝好在一個花籃里面,寫好生辰八字。
就這樣我被帶到了另一個家庭,小姨媽是我的第一個救命恩人。
同時我也很幸運,抱過來給我爺爺看,爺爺看到我說不錯白白凈凈的,就給我起名字,所以我現在的名字跟我的身世有一定的聯系。
來到這邊沒吃什么苦,我媽媽聽說有合適領養的孩子,就叫我我哥哥幫吸著奶,好留著給我來吃。所以我一抱過來就接到我養母的奶吃,沒有挨餓,養父母對我都很好。可能我和養母的八字比較合得來,我們就像親母女一樣。
沒過多久,管超生的得知我媽媽領養了一個孩子,就跑來家里要罰款,因為我上面有兩個哥哥,我第三個就算超生了。
當時是要罰900塊這樣吧,這筆錢放到現在根本不算什么,在80年代的時候就不一樣了,都說萬元戶就很有錢了,可想而知,900塊對于那時候一個家庭是個什么概念。
后來聽我媽媽說,當時要罰那么多錢,家里也困難,真是想過不要你了,但是帶了幾天又有感情了,最后還是咬牙交了罰款。
我的養母成了我的第二個救命恩人。
她對我真的很好,小時候也最疼我,給我買衣服,供我上大學,我現在結婚了,給我10萬塊的嫁妝,然后買房借我15萬,只要我還5萬就行了,哥哥們都沒有我這么好的待遇。
其實長這么大我都沒有見過我的親生父母,如果她們出現還要我我養他們我覺得有點過分了,因為他們也沒有養過我,如果不是我的小姨媽和養母,我可能都不在世上了。
而且我和他們在法律上面其實已經沒有任何關系了,放到現在來說,遺棄孩子是違法的。
而且贍養義務應該是在履行了扶養義務的前提下進行的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