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過去留傳下來的風俗,有的地方叫回門,也有的地方叫住兌月。
過去新娘子年齡都很小,有14歲就嫁人的小新娘子。這是因為娘家人口多,生活困難,早些把女兒嫁出去少一張吃飯的嘴。
出嫁半個月,娘家派人接回女兒,了解一下男方家里人對女兒如何,是否有虐待行為。更主要的是女兒年齡還小,還不能長時間過性生活。接回娘家補養身體,休息幾天。待到時日到了,再派一家中長輩把女兒送到婆家。如果有性生活方面的問題,與婆家互相溝通。
無論說回門也好,還是住兌月也罷,這個風俗非常有人性的味道。也是對小媳婦的保護,對婦女的尊重。
過去不說人性化,但是有道德倫理的約束、以及:仁、義、禮的自我衡量,人的行為舉止,做事風格都在這些"禮"的范圍之內,恐怕落下:不尊、不孝、不仁、不義的罵名。
直到現在,這種風俗依然延續。新婚姻法誕生以后,雖然新郎新娘都是適婚的年齡段,這個鄉俗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