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歷史,我認為古人做過的最令后人痛心疾首的事就是鄭和下西洋的行為。
鄭和下西洋是明代永樂、宣德年間,由太監(jiān)鄭和率領船隊七次遠航西洋的活動。鄭和下西洋從南京出發(fā),遠航太平洋和印度洋,訪問了3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其中包括爪哇、蘇門答臘、蘇祿、彭亨、真臘、古里、暹羅、榜葛剌、阿丹、天方、左法爾、忽魯謨斯、木骨都束等地,最遠可能到達非洲東海岸。
鄭和下西洋是地理大發(fā)現之前,世界上花費金錢最多、規(guī)模最大、船只和海員最多、技術最先進、時間最久、航行距離最遠的的海上航行。然而,這樣一場聲勢浩大的探險,其目的只是宣揚國威,拓展朝貢體系(眾所周知,中國古代的朝貢體系基本上是賠本買賣),給中國帶來的只是一些奇花異草,祥鳥瑞獸,不但沒給大明國賺來錢財,反而加重了大明的財政危機。
與鄭和下西洋相反,西方差不多百年后則通過大航海活動,從海外帶回了大量的財富,并在海外建立了眾多的殖民地,使西方國家迅速完成了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西方的實力開始趕超東方。如果,當年的鄭和下西洋,能夠做出和西方人一樣的選擇,也許我們就不會有近代的恥辱史,也許今天東方文明仍然會大幅領先西方世界。當然,對先人的行為,我們可以站在上帝的視角來進行審視和評價,我們不能苛求先人和我們做出一樣的選擇,我們現在認為痛心疾首的錯誤,也許在當時是最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