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涉及到是否屬于正當防衛的問題。
“歹徒拿刀砍你,沒砍到,然后你拿木棍把歹徒打殘了”。從你簡單描述的案件過程來看,問題的焦點是:歹徒拿刀砍你,沒砍到,他還有沒繼續砍你的行動。這是區分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的要點。
第一,如果歹徒砍你一刀,沒砍到你,他就住手了,不可能有再次發生砍你的行為。你完全有時間脫離現場或報警。你卻誤以為他會繼續砍你,遂找來一根木棍趁歹徒不防備把他打殘了。這樣做,雖然終止了歹徒可能再次發動的施暴行為,但是你的行動,己經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屬于防衛過當了。你打殘了歹徒也要負法律責任,但是依法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二,歹徒砍你沒砍到,對你繼續追殺,你在躲閃過程中,拿到了木棍反手把歹徒打殘,終止了歹徒繼續砍殺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規定,屬于正當防衛。你打殘了歹徒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不知你屬于哪種情況,我的看法僅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