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步走吧,先不要起訴。
一、物業的收支帳目不公開透明!
你們可以先向當地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投訴,要求公示,解答業主的疑問。
物業公司的公示義務,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來看:
物業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業委會不合法不能代表業主的大多數的意愿和意見。
這個事情與物業公司無關,如果你們質疑業委會不合法,可先向轄區街道辦投訴反映。
如果街道答復你們的業委會屬于合法成立,且在相關部門備案,那么就不太好辦了。
你們要有證據證明,在整個選舉過程中存在違規的現象,這些證據不太好收集。
三、公共收益未公開公正地公布?懷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有貪污的行為的問題的成在?
公共收益歸屬全體業主共有,你們可以先提起訴訟索要“知情權”,看看到底小區一年能產生多少公共收益。
如果懷疑業委會與物業勾結,侵吞收益,你們就要提議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選業委會。再與物業公司理論,或者直接另行選聘物業。
這些事情,難度都很大。所謂人心齊,泰山移。要有打硬仗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