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簡單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是有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一旦不符合法定條件,就必須取消所享受的待遇。為什么這么說呢?
一、澄清一下五保戶這個概念
所謂的五保戶,是2006年國務院出臺《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所使用的概念,僅僅適用于農村地區,對城市地區不適用。所謂的五保,是指國家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村對象在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所提供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從2014年7月1日起,國務院出臺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國家決定將先后建立的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三無”人員救濟統一納入到特困人員供養制度中,實現了城鄉“三無”人員救助體系的統一。從此,農村五保戶的這種說法,其實就已經停止使用了。概括地說:國家政策也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變化,逐漸地進行著調整,實際上就是與時俱進。
二、關于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法定條件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對特困人員供養所做的行政法規規定是:“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這個定義使用了法律術語,很嚴謹但不太好理解。說到底,特困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三無”條件,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人或者有法定義務人,但法定義務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特困人員包括了三類基本社會群體: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以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以父母雙亡的孤兒為主。
2016年2月,國務院又及時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對,許多重大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2016年10月,民政部發布了《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16〕178號),2021年4月,民政部對認定辦法進行了重大的實質性修改后,重新公布了《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21〕43號)。在認定辦法中,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有法定義務人但無履行義務的能力三個方面,做出了極為明確且嚴格的條件界定。總的來說,后一個認定辦法,進一步放寬了限制條件,盡最大的可能讓三無人員能夠享受國家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
詳細說來:1、無勞動能力,是指: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這幾類殘疾人。顯然,對這幾類殘疾人完全沒有對本人的具體年齡設置限制條件,體現了對殘疾人最大程度的政策照顧。
2、無生活來源,是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即: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收入的判斷標準是低保標準。
3、無履行義務能力,是指:法定義務人是:A、特困人員;B、60周歲以上的低保對象;C、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D、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E、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上述所說的認定條件中,我加了特別標記的,都是這次民政部在修改中新增加的內容。總體而言,限制條件已經做了大幅度的放寬處理。
概括一下,就是一句話:凡是同時符合三無人員認定條件的三類人群,都必須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不符合三無人員認定條件中的任何一項,一律不得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待遇。例如,正常退休的單身老人就不能納入。原因非常簡單:本人有正常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這就是生活來源。
由此進一步延伸,凡是因具體條件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不再符合三無人員條件的三類人群,就必須取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
毫無疑問,社會救助制度的原則是:一切因家庭具體條件的變化而變化,這就是動態管理。符合條件就享受,不符合條件就取消。決不能把社會救助待遇當做固定不變的工資,那就從根本上錯了,自然也違背了社會救助制度的政策初衷。
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的特困供養人員,因各種各樣的條件限制,家庭條件事實上不太可能發生重大的變化,自然也只能比較長期地享受救助供養待遇,說白了就是:其中的很多人只好由國家負責養老送終。但無論怎么講,任何人都不能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看成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固定的長期待遇,毫無疑問是可以完全取消的。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具體內容和救助標準
目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內容,主要是: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撥付喪葬費用。另外,對有需要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人給予教育救助。
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兩部分:
1、基本生活標準。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為限度,一般按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具體金額,對本地區所有特困人員為同一標準,但分為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特困人員兩類,城市標準高于農村標準。
2、照料護理標準。先對特困人員進行生活自理能力的評估,然后按全自理、半自理、全護理三個等級,分別確定補助標準。原先照料護理標準直接按月發給特困人員本人,從2020年開始,逐漸地不再發給本人,而是發給三方協商確定照料護理人,做為勞動報酬,由照料護理人給特困人員提供日常照料服務。當然,生活自理能力越差,照料護理標準越高,體現了差異化原則。通俗地說:越難以照料護理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越高,不同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是不一樣的,分為高、中、彽三個檔次。各地的標準也是不同的,差別還很大。
四、回答題主提出的問題:農村申請五保戶的條件是什么,有可能被取消嗎?
綜上所述,不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的法定條件是完全一樣的,只要同時符合“三無人員”條件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特定情形下的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就必須全部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之內。
一旦特困人員的具體情況發生了向好的重大變化,不再符合三無人員的法定條件,既可以徹底地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又可以在取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之后,改為享受標準低一些的低保待遇。例如,精神病人經過治療,病徹底治好了,可以獨立生活了。又如,由上了年紀的爺爺奶奶照料的未成年人長大成人之后參加了工作,有了正常的勞動或工資收入,其待遇就必須取消。如果特困人員已經死亡,在撥付了最后一筆喪葬費之后,則徹底終止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