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并鎮”是這兩年的一個網絡熱詞,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將全國農村分為了4類: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并類,這就是“合村并鎮”的出處。
這兩天,山東“合村并居”爭議下,代省.長表態:“搬不搬、建不建,群眾說了算”再次將該項問題引發全國關注。為什么?“合村并鎮”房子是集中了,可老百姓種莊稼卻遇到了難題。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一、“合村并居”的優勢及劣勢。
“合村并居”的提法在中國有近40年的歷史,近20年中,每當有地方試圖開展“合村并居”就會引來巨大爭議。
優勢:實踐中,合村并居與土地增減掛鉤政策合,可通過將農村一些原來用于蓋房的土地復墾為耕地,由此釋放出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城市建設。這在地方政府看來,通過這種方式既能滿足城市發展的用地需求,保證耕地面積,也能通過土地指標的跨地區交易為扶貧、鄉村振興等籌集資金。“實現并居”后,也能集中提供公共服務。
這些政策似乎很美好,但在執行時需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尊重群眾意見,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先試先行,如果試點成功,在其他農村復制推廣就容易多了,如果你不做,估計老百姓都會催著政府抓緊實施。
劣勢:不過,從學者看來,盲目推行合村并村可能存在破壞鄉村文化、給日常農耕帶來不便、新建社區質量難保障、增加農民負擔等問題。土地復墾的質量也參差不齊。與此同時,每當有地方試圖推行合村并居時,農民“被上樓”情況時有發生。
二、我們那的實際情況(湖南永州江永縣)
就拿我們在湖南江永來說吧,我們縣在推行“合村并鎮”時出現這樣的事例,有3個村子合成了一個村,新村取什么名呢?A村說我們村人口最多,應沿用A村的名;B村說我們歷史最悠久,理當取B村的名;C村則說,我們村地理位置最好居中間,理當取C村的名。為了取個新村名,3個村誰也不服誰,最后只能從原來的3個村名中各取1個字組成新村名,以平息爭議。
土地復墾時,為了方便進行所謂的集約化管理,為了能平整成片復墾,全部深挖了,由于改變了原有土地的地質形態,以前的水田復墾后土地表層不能再“裝水”,全部“漏水”進入地下層,導致農民無法種水稻或其他農作物(因為沒水種不活。)對此,農民頗有怨言。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合村并居”后,有些村民從偏遠的地方搬遷到城鎮集中安置區生活,而種的田地還在原來生活的地方,導致村民外出干農活時,需要搭“班車”去種田,很不方便或增加了農民的成本。